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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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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6-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6-174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张蓐意女士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因个人原因,张蓐意女士于2016年12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 2,220,000股转让给其配偶汤国添先生,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作为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张蓐意女士承诺:自长青集团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长青集团股份,也不向长青集团回售本人持有的长青集团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蓐意女士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长青集团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长青集团股份。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本公司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张蓐意女士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张蓐意女士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张蓐意女士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四、备查文件

《张蓐意女士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6-175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11月24日签署的《河南省延津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协议书》中的相关约定(公告编号:2016-157),公司于近日在延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项目公司的注册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名称:延津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综合服务平台415房间

法定代表人:谢世文

注册资本:贰仟捌佰万圆整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7日

营业期限:2016年12月27日至2026年12月26日

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供热;生物质发电技术的研发;生物质资源收购及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