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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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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6-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院线 公告编号:2016-075号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6,848,3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34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17年1月4日(星期三)。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达院线”)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向张龙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38号)核准,向张龙等4人发行股份购买威时尚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慕威时尚”)100%股权,向世茂影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影投”)发行股份购买重庆世茂影院管理有限公司等14家影院公司100%股权,向特定投资者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发行价格74.04元/股。发行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股份合计54,294,974股,于2015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完成,并于2016年1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120,000,000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新股54,294,974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174,294,974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张龙、王宇新、马大鹏承诺:“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届满之日解锁1/3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届满之日解锁1/3股份,剩余1/3股份于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全部解锁。如监管规则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锁定有更长期限要求的,将按照监管规则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要求执行。”

世茂影投承诺:“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股份,世茂影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承诺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监管规则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锁定有更长期限要求的,将按照监管规则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要求执行。”

2、业绩承诺

张龙、王宇新、马大鹏、逄宇峰承诺慕威时尚在2015年度和2016年度内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分别为不低于人民币陆仟万元和人民币柒仟捌佰万元,否则张龙、王宇新、马大鹏、逄宇峰应按照协议约定对万达院线予以补偿。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月4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6,848,3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34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持有人为4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万达院线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

4、限售股份明细表;

5、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