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16-087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2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公司1808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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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洪学春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副董事长金朝萍女士因出差在外,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会副主席龚会裕先生因出差在外,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魏建鹏先生因出差在外,未能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人员了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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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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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洁、张坤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6—088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于2016年12月28日召开的2016年第101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浙江东方,证券代码:600120)自2016年12月29日开市起复牌。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待公司收到正式核准文件后将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