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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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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2016-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6-147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9月9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瑞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佛山市绿润环境管理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再次与江西绿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徐湛元、邓雁栋签订《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再次以15,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购买佛山市绿润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绿润”)10%的股权。本事项已于2016年9月28日经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购买佛山绿润10%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已于2016年9月27日办理完毕。具体内容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购买佛山市绿润环境管理有限公司1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15)以及《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124)。

2016年12月28日,佛山绿润完成第二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收到了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备案登记通知书》。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成为佛山绿润持股20%的法人股东。

公司会继续关注其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6-148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不减持公司股份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12月29日股票交易收市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瑞泽”或“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夏兴兰女士以及公司股东仇国清先生《关于不减持海南瑞泽股份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夏兴兰关于不减持海南瑞泽股份的承诺

“2014年1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海南瑞泽向本人发行23,736,263股海南瑞泽股份以收购本人持有的肇庆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原名“高要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48%的股权。上述股份于2015年1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海南瑞泽与本人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及《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自本次股份上市之日起满24个月,且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金岗水泥承诺期第二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若实现承诺年度的业绩承诺,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年度的业绩承诺但已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方可解锁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上市公司股份(含锁定期内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可解锁股份数不超过本人于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30%。故2017年1月12日,本人持有的7,120,878股海南瑞泽股份将解限上市流通。

现本人承诺:自上述股份解限上市流通之日起(受股份质押状态、解限审核进度及其他不可控因素的影响,上市流通日可能晚于2017年1月12日)六个月内,本人将不减持所持海南瑞泽全部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海南瑞泽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海南瑞泽股份,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全部上缴海南瑞泽,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二、仇国清关于不减持海南瑞泽股份的承诺

“2014年1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海南瑞泽向本人发行15,824,175股海南瑞泽股份以收购本人持有的肇庆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原名“高要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32%的股权。上述股份于2015年1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海南瑞泽与本人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及《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自本次股份上市之日起满24个月,且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金岗水泥承诺期第二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若实现承诺年度的业绩承诺,或者虽未实现承诺年度的业绩承诺但已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方可解锁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上市公司股份(含锁定期内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可解锁股份数不超过本人于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30%。故2017年1月12日,本人持有的4,747,252股海南瑞泽股份将解限上市流通。

现本人承诺:自上述股份解限上市流通之日起(受股份质押状态、解限审核进度及其他不可控因素的影响,上市流通日可能晚于2017年1月12日)六个月内,本人将不减持所持海南瑞泽全部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海南瑞泽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海南瑞泽股份,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全部上缴海南瑞泽,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兴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6,615,385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5.11%;仇国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076,9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本承诺。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