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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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的公告

2016-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16-062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91号文《关于核准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天业集团发行100,087,624股股份购买天伟化工股权,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5,979,202股股份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截至2016年8月16日,公司已向7名合格机构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5,979,199股,发行价11.54元/股,共募集资金1,799,999,956.46 元,坐扣含税承销费32,399,999.22元、含税财务顾问费1,425,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766,174,957.24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6〕3-1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就开立募集资专用账户事宜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职责,不存在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形。

(二)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放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存放金额已扣除部分发行费用33,824,999.22元。

以上专户资金仅用于支付购买资产交易现金对价、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作他用。账号为512010100100650780的专户资金已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92,480.965万元,账号为65101560065776150000的专户资金在支付相关税费、中介机构费用以及45,000万元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缺口后,剩余资金已全部转入天伟化工,用于天伟化工偿还对天业集团的借款。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上述专项账户剩余资金,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的利息收入,已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流动资金账户。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

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全部注销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