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2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44 证券简称:国机通用 公告编号:2016-040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为了能提供更真实、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结合应收款项的构成、近年来应收款项的回款情况、实际坏账发生情况,对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进行了充分评估,进一步细化了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类别,拟在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时单独划定“关联方”风险组合 (其中关联方指:控股股东——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及其所控制企业)结合现有的采用“账龄”风险组合,对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及在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进行风险组合划分。变更后执行的方法如下:

1、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单笔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其他应收款)及有减值迹象的单项金额虽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对于剩余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一起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风险组合:

(1)将对控股股东——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及其所控制企业的应收款项划分为“关联方”风险组合;

(2)剩余应收款项划分为“账龄”风险组合;

3、划分为“关联方”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按照个别认定法进行坏账准备计提;划分为“账龄”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按照以下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获得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日后财务状况有一定影响,以公司2016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数据作为基础,按照新会计估计进行测算,预计坏账计提金额将减少278.39万元,将增加利润总额约278.39万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导致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2)。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土地收储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43)。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44 证券简称:国机通用 公告编号:2016-041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公司应收款项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此次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必要的、合理的和稳健的。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2)。

特此公告。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44 证券简称:国机通用 公告编号:2016-042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七次董事会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相关会计估计的变更。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公司控股股东为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与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及其控制企业(以下简称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历史发生的往来情况判断,公司与关联企业间的应收款项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实务中通常采用的账龄分析法只是众多的风险组合分类标准之一,如果企业根据其他分类标准可以更好地将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的应收款分组,而避免将不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的应收款分为同组,则应当采取该种其他分类标准。公司目前执行的将所有应收款项按账龄划分组合,会将不同信用风险特征的资产组合在一起,这种划分方法过于粗糙。对于信用风险较小的应收关联方款项来说,如果能够单独作为一个组合,可以比公司目前单纯按照账龄进行风险组合划分能更好的反映该类应收款的真实风险状况。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为了能提供更真实、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结合应收款项的构成、近年来应收款项的回款情况、实际坏账发生情况,对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进行了充分评估,进一步细化了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类别,拟在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时单独划定“关联方”风险组合 (其中关联方指:控股股东——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及其所控制企业)结合现有的采用“账龄”风险组合,对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及在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进行风险组合划分。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执行的方法

1、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单笔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其他应收款)及有减值迹象的单项金额虽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对于剩余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一起按账龄划分风险组合,并采用账龄分析法按照下表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二)变更后执行的方法

1、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单笔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其他应收款)及有减值迹象的单项金额虽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对于剩余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一起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风险组合:

(1)将对控股股东——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及其所控制企业的应收款项划分为“关联方”风险组合;

(2)剩余应收款项划分为“账龄”风险组合;

3、划分为“关联方”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按照个别认定法进行坏账准备计提;划分为“账龄”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按照以下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三)执行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获得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四)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日后财务状况有一定影响,以公司2016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数据作为基础,按照新会计估计进行测算,预计坏账计提金额将减少278.39万元,将增加利润总额约278.39万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导致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由于目前尚无法确认2016年年末应收款项余额及账龄信息,故暂无法确定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16年度利润指标影响的具体金额。

如以公司2013、2014、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分别模拟测算,在2013、2014、2015 年度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的影响见下表: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应收款项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此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2016年 12 月29日,公司第六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公司应收款项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此次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必要的、合理的和稳健的。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意见

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出具了《关于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211887号,基于我们在本次审核中所实施的上述程序或所获取的相关证据,我们未发现后附的专项说明中所述的会计估计变更在所有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之处。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特此公告。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30日

证券简称:国机通用证券代码:600444 公告编号:2016-043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土地收储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8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土地收储的议案》,并于2014年8月21日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就公司位于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南、天都路西的200亩出让工业用地向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收储。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于2014年8月6日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34号)及2014年8月22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38号)。

目前,该土地收储事项取得实质性进展。2016年12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的议案》,公司已与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

一、交易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合肥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以及国家和地方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合肥市土储中心就公司使用的位于合肥市经开区莲花路593号,面积为 133334.35 平方米(合200亩),东至天都路,北至繁华大道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收储。

二、合同方介绍

土地收回方: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1800号国土规划大厦

土地被收回方: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合肥市经开区莲花路593号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位于合肥市经开区莲花路593号,面积为133334.35 平方米(合200 亩),东至天都路,北至繁华大道。

2、截止合同签订之日,收回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的具体情况如下:

(1)收回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合经区国用(2002)第053号,图号为3-11-5-4,3-11-4-3,3-11-5-1,3-11-4-2,证载土地用途为工业。乙方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为出让。

(2)收回土地范围内,地上建(构)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为61727.64平方米。其中, 具有《房屋所有权证》的登记面积为43006.8平方米,产权证号为房产权合产字第403460号和房产权合产字第403461号;具有合法建设批准文件或按有关规定认定的面积为18720.84平方米。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收回土地补偿费

甲方支付乙方收回土地补偿费总额为人民币:叁亿捌仟陆佰叁拾万柒仟壹佰肆拾柒元柒角整(¥ 38630.71477万元),由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前期开发费用两部分组成。(其中,含需要支付给相关企业补偿款约900万元。)

2、支付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按以下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收回土地补偿费用:

分三期支付补偿费用。

3、收回土地前期开发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负责地上建(构)筑拆除、土方清运、场地平整、封闭围墙建设。

4、土地交付的标准与时限

(1)净地交付。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向甲方交付土地,甲方实地验收。

5、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收回土地补偿费。

(2)在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要求交付土地时,及时组织验收土地,并委托乙方对收回土地进行管护。

(3)向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收回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的权属变更(转移)或注销登记手续。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收回土地。

(2)在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收回土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与收回土地相关的文件、图纸等资料交付甲方,并保证所提供证书、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根据甲方要求,配合甲方向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的权属变更(转移)或注销登记手续。

(4)厂房拆除后由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无偿看护至实际交付受让人之日止。

6、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本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收储事项预计增加本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具体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公司2016 年度报告为准,公司将持续披露该事项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

特此公告。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