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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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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6-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9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七次董事会于2016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12月26日以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董事王洪仁未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1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为250万元。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16年公司拆除55t转炉2座、450m3高炉1座,对涉及到的相关产线设备计提减值准备1.93亿元,影响公司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4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河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邯宝公司、唐山中厚板有限公司、唐钢青龙炉料有限公司、唐山钢鑫板材有限公司、唐山恒昌板材有限公司以自有生产设备作为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与河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租金金额预计不超过175000万元、租赁期限为5年(60个月)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河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于勇、彭兆丰、李贵阳、张海、刘贞锁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7年1月19日召开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会议召开具体事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三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0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12月26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河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与河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的设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定价原则,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三届四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1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响应国家及河北省去产能的要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河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集团”)决定以高于国家规定的“环保、能耗、水耗、技术、质量、安全”标准进一步压减产能,计划在2016至2017年再行压减炼铁产能260万吨、炼钢产能502万吨。按照河钢集团的去产能方案,2016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压减炼铁产能52万吨、炼钢产能166万吨,详见下表: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上述去产能涉及到的相关生产设备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1.93亿元,影响公司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45亿元,占上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26.2%。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3条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和计提情况

鉴于上述去产能涉及到的设备已经停产或拆除,为了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产线设备的可变现净值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预计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部分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1.93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的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共计影响公司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45亿元。

四、 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资产状况,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合理。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该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三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三届四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2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河钢融资租赁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河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公司及下属邯宝公司、唐山中厚板有限公司、唐钢青龙炉料有限公司、唐山钢鑫板材有限公司、唐山恒昌板材有限公司决定与河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以自有生产设备作为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与河钢租赁开展租金金额预计不超过175000万元、租赁期限为5年(60个月)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河钢租赁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河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河钢集团控制,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河钢租赁为本公司的关联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于勇、彭兆丰、李贵阳、张海、刘贞锁回避了表决。本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得到公司董事会三名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租金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1%,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5条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河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4日,法定代表人:刘贞锁,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1号(海丰物流园7-2-1-102),社会信用代码:9112 0118 MA07H 9051W,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其中:河钢集团作为国内投资者,持股比例70%,出资10.5亿元人民币;河北钢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境外投资者,持股比例30%,出资4.5亿元人民币。河北钢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是河钢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河钢集团实际持有河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00%股权。

河钢租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

截止2016年11月30日,河钢租赁公司净资产167,650.74万元;2016年1-11月,河钢租赁公司累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144,92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45,578.07万元,净利润17,650.74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用于融资租赁的资产主要为炼钢转炉、加热炉、连轧生产线、酸洗焊机等生产设备,截止2016年3月31日,上述生产设备账面净值共计776,934.28万元(未经评估)。上述设备全部为公司自有设备,不存在抵押、质押情况,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上述融资租赁业务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租赁利率及手续费率。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邯宝公司、唐山中厚板有限公司、唐钢青龙炉料有限公司、唐山钢鑫板材有限公司、唐山恒昌板材有限公司分别与河钢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60个月),按季度向河钢租赁支付租金;本金于租赁期满后一次性支付。本次融资租赁均无担保;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具体如下: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七、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是为了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不影响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的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河钢租赁发生的融资租赁金额为19543.63万元(含本次融资租赁业务)。

2016年年初至11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河钢集团发生的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66亿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与河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的各项内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本公司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备查文件

1、三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2、三届四次监事会决议;

3、融资租赁合同;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3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2016年12月29日召开的三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7年1月1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年1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年1月18日15:00至2017年1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出席对象:

(1) 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1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 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12月29日召开的三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凡欲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为便于工作操作,会议集中登记时间为:2017年1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

3、登记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4、被委托代理人在登记和表决时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311)66778735,传真:(0311)66778711

3、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4、邮编:050023

5、联系人:梁柯英

六、备查文件

1、三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709

2. 投票简称:“河钢投票”

3.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 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 填报表决意见

对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对同一议案的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18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月1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