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长江投资 公告编号:2016-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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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2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永和路118弄35号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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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奚政副董事长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居亮董事长、任建标独立董事、孙立董事因公务未能到现场参加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舒锋监事会主席因公务未能到现场参加会议;
3、 董事会秘书俞泓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朱仁侠、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孙海红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子公司上海长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子公司上海长发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债务履行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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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长江投资公司继续为子公司上海长发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提供货运销售代理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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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长江投资公司继续为长江鼎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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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3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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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万联律师事务所
律师:闵顺杰、钱森虹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