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6-90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已刊登于2016年12月13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编号为:2016-82。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28日(星期三)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8日交易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15:00至2016年12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石桥路357号)
会议接待中心第二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郑斌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65名,代表股份520,601,9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4%。其中:国家股股东(内资股东)代表1名,所持股份479,82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4%;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64名,共代表股份40,777,1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9名,代表股份501,215,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306名,代表股份19,386,1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
2、其他到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机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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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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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汽轮重工为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公司大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79,824,800股)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方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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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016年修订)》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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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斌、杜闻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董秘签字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6-92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90)。由于工作人员填写失误,原公告中“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中“议案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016年修订)》”的内资股东股份数有误,需进行如下更正:
更正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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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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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更正后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