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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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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

2016-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6-117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1、紫鑫指数精选FOI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金额2000万元;

2、紫鑫星鑫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金额15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基金所直接投资的项目以及通过子基金投资的项目均可能存在程度不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并且投资周期较长。

一、 对外投资概述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金融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至2016年末,公司金融证券投资年度存量规模不不超过22亿元,其中新增投资资金不超过3.7亿元。董事会授权公司或公司专业投资平台通过自营投资或通过信托、证券、基金公司等第三方通道和私募平台进行投资。2016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金融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金融证券投资的额度由前期董事会授权的2016年度新增投资资金3.7亿元额度增加至8.7亿元。即“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至2016年末,公司金融证券投资年度存量规模不超过27亿元”。投资方式与范围遵循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标准。根据上述决议,近日,公司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嘉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中嘉”)以自有资金共计3500万元整通过公司专业投资平台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资管”)认购江苏紫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紫鑫指数精选FOI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紫鑫星鑫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额度内,由经营层负责具体实施,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 本次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

1、名称:江苏紫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鑫投资”)

2、成立时间:2009年8月19日

3、管理模式:紫鑫投资公司股东均为自然人,公司股东会下设董事会监事会。公司实行高效、集约、科学的管理体制,建立由董事会领导的业务管理架构。董事会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公司监事等组成。

4、主要管理人员:赵春生、李峥

5、主要投资领域:国内股票二级市场,国内债券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其他衍生品等。

6、近一年经营状况:紫鑫投资2015年度资产总额5,119.45万元 ,负债总额1,240.94万元,资产负债率24.24%,主营业务收入13,320.29万元,实现净利润4,768.45万元,净利润率35.80%。

7、紫鑫投资是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备案编号P1001020)的管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并取得会员资格。

8、公司及子公司与该基金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该基金公司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拟增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二)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紫鑫指数精选FOI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成立背景:国内固定收益类产品收益率持续下行,权益类产品特别是投资于股票二级市场的证券投资基金成为资产配置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股票二级市场经过时间调整,加之宏观经济好转预期,投资价值显现,故成立本基金,以稳健的投资方式,长期分享证券市场收益。

(2)基金规模:2000万

(3)投资人及投资比例:汇鸿中嘉通过公司专业投资平台汇鸿资管认购,汇鸿资管为本基金单一投资人。

(4)资金来源:汇鸿中嘉自有资金。

(5)出资进度:汇鸿资管在认购时一次性全额出资。

(6)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①管理及决策机制:本基金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债券、期货、现金管理等金融工具。管理过程中涉及主体和其职责如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汇鸿资管以其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财产投资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紫鑫投资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财产。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安全保管本基金财产。

外包服务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进行估值核算等服务。

②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汇鸿资管为本基金单一投资人,享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按照合同的约定申购与赎回基金和转让基金;

4)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

5)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

6)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

7)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

主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基金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

2)接受合格投资者认定程序,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签署《合格投资者确认书》;

3)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汇集多数投资者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向私募基金管理人充分披露上述情况及最终投资者的信息,但符合《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除外;

4)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5)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6)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7)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

8)向基金管理人或其代理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履行反洗钱义务;

9)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私募基金的投资计划或意向等;

10)不得违反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11)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投资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12)按照合同的规定缴纳管理费、托管费、外包服务费及业绩报酬,并承担因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用;

1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③管理费或业绩报酬及利润分配安排方式: 本基金的年管理费率为1%,自基金成立日起,每日计提,按季支付。在两类情况下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情况对本基金提取业绩报酬,一类是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或本基金终止时提取业绩报酬;另一类是分红时提取业绩报酬。当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终止或分红时,管理人将提取赎回份额或分红份额当期超过年化收益8%盈利部分的10%作为业绩报酬。

(7)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投资领域: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包括银行间债券、交易所债券、可交换债券)、优先股、证券回购、存款、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期货、场内期权、权证、资产支持证券、收益互换、场外期权、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含证券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含基金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含期货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含保险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并由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机构托管或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提供私募基金综合服务的契约式私募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港股通交易、新股申购,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投资项目和计划:本基金通过对资产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运用,分享证券市场收益,减少个股风险,谋求资产的稳定增值。

盈利模式:投资标的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后的退出机制:证券二级市场交易类投资产品通过二级市场交易退出,非证券二级市场交易类投资产品通过相关产品到期清算、赎回等方式退出。

2、基金名称:紫鑫星鑫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成立背景:固定收益类资产收益率下滑,权益类资产收益率较高但波动较大,故采用网下新股申购策略,追求稳健回报。

(2)本次投资规模:1500万

(3)投资人及投资比例:汇鸿中嘉通过公司专业投资平台汇鸿资管认购,汇鸿资管为本基金单一投资人。

(4)资金来源:汇鸿中嘉自有资金。

(5)出资进度:汇鸿资管在认购时一次性全额出资。

(6)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①管理及决策机制:本基金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债券、期货、现金管理等金融工具。管理过程中涉及主体和其职责如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汇鸿资管以其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财产投资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紫鑫投资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财产。

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安全保管本基金财产。

外包服务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进行估值核算等服务。

②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汇鸿资管为本基金单一投资人,享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按照合同的约定申购与赎回基金和转让基金;

4)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

5)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

6)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

7)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

主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基金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

2)接受合格投资者认定程序,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签署《合格投资者确认书》;

3)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汇集多数投资者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向私募基金管理人充分披露上述情况及最终投资者的信息,但符合《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除外;

4)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5)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6)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7)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

8)向基金管理人或其代理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履行反洗钱义务;

9)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私募基金的投资计划或意向等;

10)不得违反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11)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投资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12)按照合同的规定缴纳管理费、托管费、外包服务费及业绩报酬,并承担因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用;

1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③管理费或业绩报酬及利润分配安排方式: 本基金管理费自基金成立次日起, 每日计提, 按季支付给基金管理人,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8%的年费率计提。本基金业绩报酬的计算采取“基金高水位法”:即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每个开放日(每个季度首月(即1、4、7、10月)的第1个工作日)超过1.08元并创造新高时(创新高比较对象:历史每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取创新高部分(即:超过历史开放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最高值部分的资产)的10%作为业绩报酬,并从基金资产中扣除。首个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高水位为1.08元。

(7)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投资领域: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新股申购、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国债回购、证券投资基金(含封闭式基金)、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券商收益凭证(PB券商)、以券商为对手方的收益互换、银行理财产品、沪港通、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产品可以进行融资融券、将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可以投资金融衍生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股指期货、个股期权、股指期权、场外期权等)。其中资产支持证券需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运作。

投资项目和计划: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二级市场,以网下新股申购为目的,按照网下新股申购要求配置股票市值,并匹配相应的股指期货管理波动。在无法进行网下新股申购的情况下,采用短期理财方式、现金管理等手段兼顾基金的灵活性与收益性。

盈利模式:投资标的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后的退出机制:证券二级市场交易类投资产品通过二级市场交易退出,非证券二级市场交易类投资产品通过相关产品到期清算、赎回等方式退出。

三、 风险揭示

本次认购的基金份额所直接投资的项目以及通过子基金投资的项目均可能存在程度不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并且投资周期较长。针对主要的投资风险,汇鸿资管将及时了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情况,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本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四、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紫鑫投资作为基金管理人资源优势明显,团队经验丰富,品牌影响力大和往期投资基金的良好业绩与发展态势,公司认为认购紫鑫指数精选FOI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紫鑫星鑫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将其作为资产配置的一部分,风险可控,收益可期。公司子公司汇鸿中嘉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认购上述基金,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并可以充分发挥公司的专业投资平台的作用,为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综上,该基金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6-118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称:申万宏源汇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及托管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限: 5年,可展期

一、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概述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子公司财务性股权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资管”)在2016年度内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自有资金,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进行财务性股权投资。

近日,汇鸿资管拟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共同签署《申万宏源汇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管计划”),其中申万宏源作为本资管计划管理人,宁波银行作为本资管计划托管人。

本资管计划投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即:在存续期內的任何时点的投资本金的金额均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存续期为5年,可展期,主要投资于有限合伙份额、拟上市公司股权。

二、 资管计划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一)资产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注册资本: 3300000.0000万元

主营业务: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承销与保荐(限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政策性银行金融债、企业承销债)、证券自营、股票期权做市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资产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地:中国浙江宁波市宁南南路700号

主要办公地点:中国浙江宁波市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注册资本:389979.4081万元

主营业务:吸收公共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业务;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员;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贷款、汇款等。

三、 资管计划基本情况

(一) 产品说明

1、投资标的

有限合伙份额、拟上市公司股权等委托人(资管公司)书面认可并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投资比例为占资产总值0-100%。

2、资管计划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3、 资管计划委托期限

5年,从资产委托起始运作日起算,可展期。

4、资管计划的清算交收原则

管理人应在资产委托到期日(含提前到期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资产清算方案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人、托管人,委托人、托管人不同意委托资产清算方案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管理人并说明理由。托管人同意委托资产清算方案的,应在确认后盖章回传给管理人。

(二)风险控制分析

本计划投资的项目可能存在程度不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投资品种的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等其他风险,并且投资周期较长。针对主要的投资风险,公司将及时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督促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本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四、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并可以充分发挥公司的专业投资平台的作用,为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五、风险提示

(一)未来资管计划管理人的投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将直接影响投资资产价值,进而影响本资管计划的收益水平。

(二)本公司将依据上述资管计划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六、 备查资料

申万宏源汇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