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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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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9

债券代码:112101 债券简称:12安泰债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2月29日(周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12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8日下午15:00至2016年12月29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才让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33人,代表股份112,619,97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976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48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81,202,81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914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64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0人,代表股份31,417,15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62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38%。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33人,代表股份112,619,97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976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4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81,202,81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914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6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0人,代表股份31,417,15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62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38%。

注:因此次会议仅审议一项议案,且该项议案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因此上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公司总股份减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后数量。

3、会议出席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注入稀土矿业务资产部分承诺内容的议案》;

同意97,272,0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6.3719%;反对15,346,9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3.6272%;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9%。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7,272,002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719%;反对15,346,96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272%;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本议案涉及承诺主体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慧颖、井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