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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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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75

债券代码:122226 债券简称:12宝科创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议案等资料。2016年12月28日上午9时,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宝应县苏中路1号宝胜会议中心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马国山先生、独立董事李明辉先生、独立董事杨志勇先生及独立董事徐德高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泽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本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李明辉、徐德高和杨志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审议同意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

公司董事杨泽元、邵文林、杨应华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李明辉、徐德高和杨志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理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杨泽元、邵文林、杨应华回避表决,本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终止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公司关于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审议同意聘任张庶人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四、本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确定于 2017年1月16日(星期一)在江苏省宝应县苏中路 1 号宝胜会议中心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76

债券代码:122226 债券简称:12宝科创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16年度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财务审计的质量,公司启动了2016年度审计机构选聘工作。经过公开招投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与建议,公司拟选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已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审计合作关系。

立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立信为公司最近一年201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与立信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公司已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通知立信并进行了友好沟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以及辛勤的劳动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

三、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了解、调查,同意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建议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公司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更换会计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聘会计师事务所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需求,本次更换会计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77

债券代码:122226 债券简称:12宝科创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

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3年3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13年3月1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和《关于核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详见2013年3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12号”、“临2013-013号”。

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随后报江苏省国资委和国务院国资委,江苏省国资委审核同意和国务院国资委备案无异议后,有关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详见2013年4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14号”。

2、经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备案无异议,2013年5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再次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13年5月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详见2013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22号”,以及2013年5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23号” 、“临2013-024号”。

3、2013年5月27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激励计划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详见2013年5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28号”。

4、2013年6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授予激励对象700万份股票期权,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30%,授予激励对象共194人,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8.60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13 年 6月18日,并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013年6月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名单的议案》。

详见2013年6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31号”、“临2013-032号”。

5、2013年8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由700万份调整为945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60元/股调整为 6.30元/股。

详见2013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44号”。

6、201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公司期权行权价格由6.30调整为6.22元。

详见2014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33号”。

7、2015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激励对象人数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94人调整为181人,公司总的有效的期权授予数量由945万份调整为895.05万份,公司期权行权价格由6.22调整为6.12元。

8、2015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181名激励对象的298.3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行权价格为6.12元。

详见2015年6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0号”、“临2015-041号”。

9、2016年12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安排及条件

1、行权安排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的5年时间。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2、行权时业绩考核条件

考核期间:激励对象行权前一会计年度

考核次数:股权激励期间每年度一次

激励对象当年度期权可行权额度根据公司、部门、员工三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若行权上一年度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全部激励对象当年度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作废处理。

行权期内,各年度业绩均不低于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行权时公司需完成的业绩考核指标具体如下:

三、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和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原因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54 % 、201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三年复合增长率为14.98% 。对比前述业绩考核指标,公司201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三年复合增长率未达标,即,未同时满足第二个行权期的具体业绩考核指标,故上述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未满足行权条件。虽然公司2016年度经营情况良好,但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指标能否实现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按规定将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596.70万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和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股东的权益。

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行业、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其他有效的激励方式。在此期间,公司仍会通过优化薪酬结构体系、完善绩效激励政策等方式来调动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理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杨泽元、邵文林、杨应华回避表决,本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终止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终止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七、律师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依法办理股票期权的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78

债券代码:122226 债券简称:12宝科创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张庶人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张庶人先生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已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张庶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个人简历和联系方式:

张庶人,男,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重庆大学, 本科学历,取得会计学学士学位。2016年2月至今在公司证券部担任证券事务专员,于2016年8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通讯地址:江苏省宝应县苏中路一号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225800

电话:0514—88248896 传真:0514—88248897

邮箱:13645257680@163.com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9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月16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宝应县苏中路1号公司办公楼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月16日

至2017年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持有公司股票的激励对象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其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江苏省宝应县苏中路一号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人:张庶人,联系电话:0514-88248896,传真:0514-88248897。

(三)登记时间:2017年1月10日(星期二)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异地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于2017年1月10日下午4:30前送达公司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住宿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入场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2017年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将所携带的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予会议工作人员及见证律师,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法

联系人: 张庶人

电话:0514-88248896

传真:0514-88248897

地址:江苏省宝应县苏中路一号

邮编:225800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80

债券代码:122226 债券简称:12宝科创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 2016年12月28日下午13时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宝胜会议中心1号接待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莉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更换会计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聘会计师事务所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需求,本次更换会计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终止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监事赵文明为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