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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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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4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9日上午10:30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举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4日前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4名,董事马卫国先生、谢蓓女士、丁建臣先生、郗惠宁女士、杨雪飞女士因在外出差,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贺国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详见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5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的方式举行。公司监事白少平女士召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应当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监事3人,会议由白少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7,058,099.68 元。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6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

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7,058,099.68元人民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98号文《关于核准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1,928,721.00股(每股价值人民币1.00元)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6] 001060号”《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10月26日止,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082,818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16.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5.24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83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7,169,995.24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其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截至2016年11月18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27,058,099.6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公司截至 2016年11月18日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16]004793号”《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27,058,099.68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自筹资金。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相关审批程序

2016年 12 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专项意见

1、会计师鉴证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先期投入情

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于 2016年 12 月14日出具“大华核字[2016]004793号”《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华斯股份公司编制的截止2016年11月18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斯股份公司截止2016年11月18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7,058,099.6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7,058,099.68 元。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华斯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华斯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华斯股份本次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华斯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华斯股份使用募集资金27,058,099.68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意见。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7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斯股份”)为了便于毛皮的采购与销售,公司拟以自筹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设立沧州市华惠毛皮购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惠购销”)。

2、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4、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注册名称:沧州市华惠毛皮购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3,000万元

3、注册住所:河北省肃宁县尚村镇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吴连山

6、经营范围:各种毛皮生皮的采购,熟皮的销售。

7、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华斯股份以自筹资金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占华惠购销注册资本的100%。

上述信息,以主管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三、本次公司设立子公司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有利于从整体上拓展公司毛皮购销业务,提升公司毛皮采购的综合实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对外投资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都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设立完成后,华惠购销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华惠购销成立后,可能存在着公司管理、资源配置、人力资源等整合风险,本公司将不断完善华惠购销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并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组建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和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