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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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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公告

2016-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6-124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周小根先生的《股份减持告知函》,周小根先生因个人原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07%,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二、本次减持前后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

注1:本公告所有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2:具体数据以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称数据为准。

注3: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首发时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周小根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股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截止本公告日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其他承诺

公司股东周小根清先生承诺自2015年7月9日起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已经履行完毕。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周小根先生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周小根先生本次减持不存在下列情形:(1)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2)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恒大高新: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告知函(周小根)》。

2、《恒大高新:上市公司高层人员持股明细表(2016-12-27)》

3、《恒大高新:上市公司高层人员持股明细表(2016-12-28)》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6-125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2015年8月24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由公司自行进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本公司股票。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份情况

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披露网站发布了《恒大高新: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15-086)。截止2015年12月28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共计买入恒大高新股票3,668,037股,占公司总股本1.4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成交均价13.091元(余962.14元,且不足以买入1手)。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锁定期为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12月29日。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通过证券交易系统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卖出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票。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终止、延长和变更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18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3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且未有效延期的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6-126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前次认购事项指磐厚蔚然(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磐厚蔚然”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参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恒大高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认购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2、由于本次权益变动暨前次认购事项完成后,磐厚蔚然管理的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131,627股,占公司总股本(特指前次认购事项完成后的总股本,数量为310,598,717股)的5.84%。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磐厚蔚然在前次认购事项审核期间及该事项完成后将按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要求进行买卖股票行为并履行相应义务。

3、前次认购事项能否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同意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收到磐厚蔚然(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6年12月27日,磐厚蔚然管理的磐厚蔚然-PHC大宗3号基金(以下简称“大宗3号基金”)在证券交易系统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02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3%。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其中磐厚蔚然代表其管理的磐厚蔚然-PHC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或“磐厚蔚然PHC基金”)于2016年9月29日与上市公司签订了《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磐厚蔚然(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磐厚蔚然-PHC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之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拟以其管理的私募基金磐厚蔚然-PHC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的基金资产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部分股票,认购股票数量暂定为7,106,227股。本次权益变动暨前次认购事项完成后,磐厚蔚然管理的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131,627股,占公司总股本(特指前次认购事项完成后的总股本,数量为310,598,717股)的5.84%。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股东增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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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磐厚蔚然代表其管理的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于2016年9月29日与上市公司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拟以其管理的私募基金磐厚蔚然-PHC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的基金资产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部分股票,认购股票数量暂定为7,106,227股;大宗3号基金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磐厚蔚然管理的大宗3号基金通过大宗交易持有了上市公司股票11,025,4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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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认购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认购事项的股份发行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

在前次认购事项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对象

前次认购事项的发行对象为磐厚蔚然资产管理的磐厚蔚然PHC基金、华银精治资产管理的华银进取三期基金、熊模昌、王昭阳、马万里、赵成龙。

3、发行价格

前次认购事项采用锁价方式定向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14.40元/股,均价的90%为12.96元/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13.65元/股,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4、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拟向磐厚蔚然管理的磐厚蔚然PHC基金、华银精治资产管理的华银进取三期基金、熊模昌、王昭阳、马万里、赵成龙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5,200.00万元,金额不超过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具体如下:

■

5、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磐厚蔚然承诺:

“本公司管理的磐厚蔚然-PHC基金通过本次发行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以及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或转让上述股份的收益权;也不会协助磐厚蔚然-PHC基金认购人转让相关基金份额或以其他方式退出磐厚蔚然-PHC基金。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公司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承诺磐厚蔚然-PHC基金不转让上述股份。”

(二)前次认购事项已取得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前次认购事项已取得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前次认购事项能否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同意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磐厚蔚然自作出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停止买卖恒大高新的股份。截止本公告日,磐厚蔚然管理的大宗3号基金持有的恒大高新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磐厚蔚然管理的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拟认购的恒大高新股份自该事项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其他相关说明

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于2016年12月3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磐厚蔚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前次认购事项能否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同意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恒大高新

股票代码:0025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磐厚蔚然(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2号楼29层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2号楼29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6年12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16号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及《16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恒大高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大高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前次认购事项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需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等程序。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有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磐厚蔚然(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金龙新街528弄1112号-5

法定代表人:杨旭蔚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6323157790W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03日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除金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批项目),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财务咨询(不从事代理记账),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从事计算机科技领域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设计制作各类广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2号楼29层

联系电话:021-68373025

2、磐厚蔚然主要负责人情况

磐厚蔚然董事长,杨旭蔚,女,身份证号码:330123197209******,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上海,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3、 磐厚蔚然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磐厚蔚然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目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上市公司在主营业务的龙头地位所带来的稳定发展,认可恒大高新的投资价值,看好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故增持在恒大高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股份变动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恒大高新”的业务发展及其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增持或者减持其在“恒大高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有关操作将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大宗3号”基金持有“恒大高新”情况如下所示: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大宗3号”基金产品于2016年12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买入恒大高新股票11,025,400股,占恒大高新总股本的4.23%。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股东增持股份情况

■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其管理的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于2016年9月29日与上市公司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拟以其管理的私募基金磐厚蔚然-PHC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的基金资产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部分股票,认购股票数量暂定为7,106,227股;大宗交易3号基金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大宗3号交易基金通过大宗交易持有了上市公司股票11,025,400股。

■

三、前次认购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认购事项的股份发行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

在前次认购事项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对象

前次认购事项的发行对象为磐厚蔚然资产管理的磐厚蔚然PHC基金、华银精治资产管理的华银进取三期基金、熊模昌、王昭阳、马万里、赵成龙。

3、发行价格

前次认购事项采用锁价方式定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14.40元/股。恒大高新2015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前次认购事项的发行价格为13.65元/股,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4、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拟向磐厚蔚然管理的磐厚蔚然PHC基金、华银精治资产管理的华银进取三期基金、熊模昌、王昭阳、马万里、赵成龙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5,200.00万元,金额不超过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具体如下:

■

5、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及承诺

磐厚蔚然承诺:

“本公司管理的磐厚蔚然-PHC基金通过本次发行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以及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或转让上述股份的收益权;也不会协助磐厚蔚然-PHC基金认购人转让相关基金份额或以其他方式退出磐厚蔚然-PHC基金。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公司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承诺磐厚蔚然-PHC基金不转让上述股份。”

(二)前次认购事项已取得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前次认购事项已取得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前次认购事项能否取得上述同意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同意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作出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停止买卖恒大高新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大宗3号基金持有的恒大高新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拟认购的恒大高新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已披露的权益变动及前次认购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恒大高新拟向磐厚蔚然管理的“磐厚蔚然-PHC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定向发行的股份数量为7,106,227股,发行价格13.65元/股。恒大高新已将《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及相关报告提交证监会核准,并于2016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163184号),目前正在审查核准过程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增持所持股份由磐厚蔚然管理的“大宗3号”基金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取得,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证监会、基金业协会监管要求,严格核实出资人身份及资金来源,未发现代持和结构化安排等行为。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磐厚蔚然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磐厚蔚然(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16年12月29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4、《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江西南昌高新开发区金庐北路88号恒大高新公司证券事务部

2、联系人:余豪

3、联系电话:0791-88194572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磐厚蔚然(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