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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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2016-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16-082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一、概述

根据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本公司”)2016年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已着手开始进入医药流通领域、拓展医药配送市场,医药配送业务已成为公司本年涉足的新业务领域。公司原制定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之会计估计是基于公司原主营业务医药制造业的特点制定的。鉴于公司本年开展的医药配送业务无论在业务模式、客户特征、结算惯例等方面都有别于医药制造业务,故本公司针对医药配送业务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之会计估计事宜进行了认真研究,以便审慎确定更恰当的核算办法。公司对医药配送业务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比例及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金额标准进行变更。

2016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医药配送业务相关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之会计估计包括如下内容: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二)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基于医药业务的特点制定了前述会计估计,同时就此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了比对分析。公司发现前述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同类会计估计基本相近,并无显著区别。

综上,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本公司医药配送业务的性质,结合公司信用政策及风险管控水平等实际情况,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信息,公司对医药配送业务相关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核算办法进行了上述补充规定。公司认为上述会计估计变更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因此,本公司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使公司的财务信息更为公允。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会计估计变更自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在公司的医药配送业务领域执行,原经营行业医药制造业的相关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之会计估计保持不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由于截至目前为止,尚未能取得上述会计估计变更涉及的相关数据信息,故尚无法确定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16年度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券商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严格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能够更加准确、全面、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6]21060005号),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基于我们在本次审核中所实施的审核程序和所获取的相关证据,我们未发现专项说明存在重大的不合理之处。

券商意见:本次珍宝岛新增医药配送业务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及医药配送业务应收款项单项金额重大标准,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珍宝岛《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