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84 证券简称:鲁银投资 编号:临2016-038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延期审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鲁邦置业有限公司为第一被申请人(以下简称“第一被申请人”或“鲁邦置业”);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二被申请人(以下简称“第二被申请人”或“公司”)
●涉案的金额:差价款2.122223亿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预计该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
一、仲裁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高新控股”)就与被申请人济南鲁邦置业有限公司、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合资、合作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向济南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公司收到济南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出庭通知书【(2015)济仲裁字第0546号】后,会同第一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就相关争议问题进行了协商。随后,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及申请人共同向济南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延期审理申请书》,请求对本案延期审理。
二、仲裁案件事实
1.仲裁事实
⑴2010年12月20日,第二被申请人与济南东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瑞置业”)签订了《“总部基地南区A4-5楼”建设项目委托建设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建设合同》”),约定第二被申请人委托东瑞置业就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总部基地南区A4-5楼”进行建设。
⑵2010年12月21日,申请人、第一被申请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济南市高新区北胡村的旧村改造项目合作开发事宜达成协议,签订了《合作协议书》。
⑶2010年12月21日,申请人、第一被申请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第二被申请人、东瑞置业就“总部基地南区A4-5楼”建设项目的委托建设及济南市高新区北胡村的旧村改造项目合作开发事宜达成协议,并共同签订了《协议书》。
因上述三份合同具有一定关联性,申请人、第一被申请人及第二被申请人之间就上述合同应如何履行产生分歧,导致纠纷。
2.仲裁请求
依据申请人向济南仲裁委员会提交的《仲裁申请书》,提出如下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差价款2.122223亿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2)请求裁决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鲁邦置业正与高新控股沟通,争取协商解决。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预计该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对上述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