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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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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2016-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15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对象承诺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共十名,分别是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承诺获配股份自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获配股份自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本公司已对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审计验资机构承诺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