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6-114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8日以邮件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12月30日上午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4人),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道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远东-宏利-燕园4号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内容详见《关于认购远东-宏利-燕园4号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乐清市华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内容详见《关于向乐清市华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帮奎、范志实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7年1月16日(星期一)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0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6-115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远东-宏利-燕园4号
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远东-宏利-燕园4号投资基金A类份额
投资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投资期限:约3个月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2016年12月30日,经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远东-宏利-燕园4号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投资期限约3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80%。同日,公司与基金管理人深圳市燕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远东-宏利-燕园4号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本合同”)。
(二)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
名称:深圳市燕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覃飞龙
设立日期:2014年7月31日
组织形式: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91440300311889097B
组织形式: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存续期限:永续经营
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备案号P1014593
深圳市燕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燕园基金”由北京大学校友筹建,核心成员全部为金融行业的精英校友。燕园基金制定了完备的投资决策流程及风控体系,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资产管理服务,实现财富的稳健增值。
2、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住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号新闻大厦
负责人:岳鹰
三、投资基金及基金合同的主要内容情况
1、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远东-宏利-燕园4号投资基金
(2)基金的类别:契约型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开放式基金,开放频率为:基金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开放期首个开放日(T日)和第二个开放日(T+1日),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参与基金份额的申购;基金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期第二个开放日(T+1日)和第三个开放日(T+2日),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参与基金份额的赎回。每个开放期之间的间隔约为3个月,根据基金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同,基金投资者可以参与相应种类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即:在每个开放期的申购日内,基金投资者均可以参与A类份额、B类份额、C类份额、D类份额、E类份额、F类份额的申购;基金投资者参与赎回其所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应不少于一个开放期(约三个月)的间隔;基金投资者参与赎回其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应不少于两个开放期(约六个月)的间隔;基金投资者参与赎回其持有的C类基金份额应不少于四个开放期(约十二个月)的间隔;基金投资者参与赎回其持有的D类基金份额应不少于五个开放期(约十五个月)的间隔;基金投资者参与赎回其持有的E类基金份额应不少于六个开放期(约十八个月)的间隔;基金投资者参与赎回其持有的F类基金份额应不少于八个开放期(约二十四个月)的间隔。
单个开放期中,本基金需处理的基金赎回申请份额超过本基金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30%时,即认为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巨额赎回的认定由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延期赎回款项支付时间,最长不应超过30个工作日。如基金管理人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所有赎回款项,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金额占睡会总净额的比例将可支付金额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工作日予以支付。延期支付的赎回款项及不支付利息。
(4)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顾问
基金的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追求本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和基金存续期间收益最大化。
基金的投资范围:1、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及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拥有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收益权、融资租赁债权类产品;2、委托租赁、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契约型基金及有限合伙份额;3、银行存款、银行理财、场外开放式基金等金融产品,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顾问:基金管理人聘请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担任本基金的投资顾问。
(5)基金的存续期限:本基金自设立起永久存续,无固定存续期限。本基金可以根据本合同提前终止。
(6)基金在存续期间的规模限制:本基金在存续期间,规模下限为人民币 500 万元,规模上限为人民币20亿元。
(7)基金份额的面值:A类份额、B类份额、C类份额、D类份额、E类份额和F类份额的面值均为人民币 1.00 元/份。本基金每一份额的认购/申购价格均为1.00元人民币。
(8)基金的份额分类:基金份额分为A类份额、B类份额、C类份额、D类份额、E类份额和F类份额,基金管理人有权对A类份额、B类份额、C类份额、D类份额、E类份额和F类份额设定不同的预期收益率,并适用不同的开放赎回限制。各类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相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9)募集方式:以非公开方式进行募集;
(10)募集投资者上限:募集投资者上限不超过200人;
(11)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认购资金应以货币形式交付。基金投资者认购各类份额的合计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并可多次认购,募集期间追加认购金额应为10万元的整数倍。
(12)基金的备案:本基金已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SK9415。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本合同规定的费用;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向基金管理人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真实、准确、完整、充分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进行的尽职调查;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不得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申购、赎回、分配等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不当得利的,应予返还;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因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用;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应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除外;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主动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4、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该结算当期本基金每天存续的所有基金投资者投资本金总金额的0.2%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按季结算并支付。
5、基金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已实现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收益分配原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各类份额设定不同的预期收益率,在基金实现可分配收益的情况,在每个开放期,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对上一个开放期至本开放期的基金收益在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进行分配,以及分配的具体金额;本基金默认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基金投资者可以根据需要改为红利再投分红方式;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相同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相同的收益分配顺序。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基金管理人决定对基金进行收益分配的,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种类及比例进行分配。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时,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通知,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示将应支付的现金分红资金及时划付至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投资事项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私募投资基金,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投资风险分析
1、管理风险。在基金财产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财产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投资范围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基金财产的收益水平。
2、收益不确定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财产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本次投资基金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不代表最终实际获取的收益率,存在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在运用、管理基金财产时,所投资的非现金资产可能出现无法按期变现的风险,进而导致公司可能面临投资的基金份额赎回款项延迟到账的流动性风险。
4、其他风险:本次投资基金可能面临市场经济运行周期性、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利率波动等市场风险;存在投资对象违约等信用风险、投资策略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特定的投资方法及基金财产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等风险。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0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6-116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乐清市华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概况
为支持乐清市华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小贷公司”)的业务发展,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乐清市华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并经于2016年1月25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华仪小贷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期限为不超过一年,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0%计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截至2016年12月30日,公司向华仪小贷公司的财务资助余额为1.5亿元。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为继续支持华仪小贷公司的发展,公司拟对上述财务资助进行展期一年,财务资助金额仍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利息仍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0%计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部分董事任该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乐清市华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住所:乐清市乐成街道环城东路128号
4、法定代表人:陈帮奎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3 年8月23日
7、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业务;提供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咨询服务。
8、目前股权结构如下表:
■
9、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
三、本次财务资助展期的担保情况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由致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致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乐清市虹桥镇邬家桥村石埭山
4、法定代表人:王云龙
5、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0万元
6、成立日期:1995年01月09日
7、经营范围:对实业的投资;对房地产的投资;铜、铝机械加工、销售;废旧金属回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8、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
四、董事会的意见
本次资助对象为公司主发起设立的华仪小贷公司,本次财务资助展期有助于继续促进公司华仪小贷公司的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的投资收益;同时,本次财务资助展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资金收益,实现双方的互利共赢。华仪小贷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控制度体系,经营活动受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严格监管,从华仪小贷公司开业以来的经营情况来看,发展前景较好,资产实力较为雄厚,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由致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财务资助展期有助于继续促进公司华仪小贷公司的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的投资收益,华仪小贷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控制度体系,经营活动受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严格监管,从华仪小贷公司开业以来的经营情况来看,发展前景较好,资产实力较为雄厚,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由资金雄厚的担保方提供担保,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本次财务资助展期已考虑公司正常的生产经和财务上的需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90 证券简称:华仪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6-117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月16日 13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月16日
至2017年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将于2016年12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7年1月12日 8:3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本公司董秘室
六、其他事项
1、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并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
2、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3、出席会议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
邮政编码:325600
联 系人:张传晕、刘娟
电话:0577-62661122
传真:0577-62237777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6-118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20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20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8日以邮件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12月30日下午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丕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乐清市华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向乐清市华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小贷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促进公司参股公司华仪小贷公司的业务发展;华仪小贷公司发展前景较好,资产实力较为雄厚,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财务资助展期有资产实力雄厚的担保方提供担保,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向乐清市华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