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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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2016-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百川能源 公告编号:2016-096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6 年 12 月 30日,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东海先生及控股股东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资管”)发来的《股份质押通知》,内容如下: 王东海先生于 2016 年12 月 29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63,377,6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57%,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始初交易日为2016年12月29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6月28日,质押期限为911天。

百川资管于 2016 年12 月 29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1,00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5%,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始初交易日为2016年12月29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12月27日,质押期限为1093天。

截至本公告日,王东海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26,750,49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15 %。本次质押完成后,王东海先生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63,377,6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50.0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57%。

截至本公告日,百川资管持有本公司股份385,063,20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9.94 %。本次质押完成后,百川资产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277,91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2.17%,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82%。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质押的目的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百川资管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根据质押协议约定,本次交易设履约保障比例平仓值,当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值时,可能引发质权人对质押股份的平仓行为。以上风险引发时,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1)提前购回;(2)补充质押股票、部分购回或场外偿还,防止股票平仓等,并及时通知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