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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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相关事项的公告

2016-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厦华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6-121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涉案的金额:437,528.40 美元

一、本次重大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厦华电子”或“乙方”)于近期收到客户BEST BUY CO. INC.(“百思买公司” 或“甲方”)通知,百思买公司收到保险公司Adirondack Insurance Exchange(作为 JEFFREY POWELL 的代位求偿人)(“原告”)的开庭传票,要求百思买公司于纽约州最高法院达奇斯郡分院出庭应诉,并在明确的合法时间内,对原告律师的诉求作出答辩。

二、诉讼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1、原告起诉百思买公司于美国纽约州销售的电视机,因起火引发火灾,故原告要求百思买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赔偿 437,528.40 美元损失。

2、因百思买公司销售的该电视机系由厦华电子生产,百思买公司现根据其与厦华电子签署的于2004年12月1日生效的《制造协议》之第6.1条款约定,即“6.1乙方的赔偿乙方应补偿甲方、其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代理商和股东承担任何要求、索赔、诉讼、评估、损失、损害、责任、利息、罚款、费用、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就寻求赔偿导致的,以及与诉讼、索赔、法律程序、上诉、评估或判决相关的合理的法律费用和补偿)的责任并保证它们不受这些事件的损害。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a)乙方违反本协议下的声明、保证、条款等;(b)因乙方行为或疏忽导致的、与甲方的组件无关的人身伤害、死亡或财产损害等与产品相关的责任;(c)产品召回,不论该召回是否由乙方发起,且不论该召回是否归因于甲方提供的组件;(d)产品被指控侵犯知识产权,不论该知识产权是受美国、美国各州或者其他任何国家法律的保护,该侵权与甲方提供的组件无关;(e)乙方存在过失或者不当行为;(f)任何由甲方支付的有溯及力的反倾销税;”请求厦华电子提出抗辩及赔偿,以处理此次诉讼。

3、厦华电子与百思买公司进行多次协调和沟通后,聘请了相关律师事务所拟协助或代替百思买公司参与调解或应诉本案。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案对厦华电子本期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厦华电子将根据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厦华电子与百思买公司签署的《制造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