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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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6-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6-087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2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2302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崔之火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2人,董事长崔之火先生、独立董事丁以升先生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张其秀女士、董事吕彦东先生、董事张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吴家华先生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姜毅女士、监事梁琴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郑金女士、财务总监朱士民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贤安、孙哲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6-088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66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的相关规定,我局近期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2016年4月1日至5月20日,你公司向上海宏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投网络)累计提供借款1.75亿元。因为你公司董事长崔之火在宏投网络任董事,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宏投网络为你公司关联方。上述1.75亿元关联方借款未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4、10.2.5款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和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和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你公司在事后采取了立即收回相关借款及利息、在半年报中披露、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予以补充确认等措施,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引以为戒,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你公司应当在2016年12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已于2016年12月30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16-089号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6-089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监管局对公司出具

相关警示函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6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088号公告)。按照《警示函》相关要求,公司已制定整改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我公司向关联方上海宏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投网络”)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为公司参股公司宏投网络(公司参股比例为25%)提供日常经营所需资金支持,公司于2016年4月与宏投网络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公司向宏投网络提供最高本金不超过175,000,000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利息为年利率10%(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公司的上述借款及相关利息于2016年8月16日全额收回,此后公司未向宏投网络提供其他借款。

二、关于向宏投网络提供借款事项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整改情况

(一)关于公司向宏投网络提供借款未及时披露的原因

2016年4月,公司与宏投网络签订借款协议时,认为该笔借款属于日常合同,合同所涉及金额最高本金不超过175,000,000元人民币未达到应披露事项标准,因此未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也未进行披露。

(二)通过自查发现问题后的整改措施及披露情况

公司通过内部自查发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虽然宏投网络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参股比例只有25%,且我公司不参与宏投网络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但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崔之火先生为宏投网络的董事之一(宏投网络董事会由三人组成,除崔之火之外,其余两位董事由宏投网络控股方委派,与我公司无关联关系;且除崔之火任宏投网络董事外,我公司与宏投网络无其他关联关系),因此上述向宏投网络提供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按照关联交易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依据上述自查情况,公司发现存在的问题后,立即着手进行整改,一方面将相关情况及时汇报相关监管部门;另一方面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予以补充确认,关联董事崔之火先生回避表决,详见公司2016-058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提供借款事项,为参股公司宏投网络日常经营资金周转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且截至目前,全部借款及相关利息已经收回,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此表示认可。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亦对该项关联交易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向关联方宏投网络提供最高本金不超过175,000,000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利息为年利率10%,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该笔关联交易所涉及借款利率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且截至目前,全部借款及相关利息已经收回,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此表示认可。”

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该事项获得了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同时,公司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经过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获出席现场和网络会议的全体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同意;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中,获出席现场和网络会议的全体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74%同意;该事项获得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予以了补充确认并披露,详见公司2016-063号公告。

(三)关于向关联方提供借款的事后整改情况

针对公司向宏投网络提供借款中出现的问题,公司管理层对此高度重视,并深刻反思,公司及时组织召开了专项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整改,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学习,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等内容进行重点学习,尤其对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和审批决策需要履行的法定程序进行重点培训,提高了相关人员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合规信披的意识,杜绝类似事项再次发生。

综上,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意识,确保相关事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并及时对外披露,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合规管理和规范运作。

特此公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