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6-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09 证券简称:三友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6-066号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原告

●本次涉诉金额:9,800万元人民币,累计金额1.96亿元人民币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公司与青海五彩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彩矿业”)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唐山中院”)就公司2016年1月14日提起的诉讼做出了一审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五彩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五彩碱业”,公司持有51%股权)的另一方股东五彩矿业(持有青海五彩碱业49%股权)未按《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反担保责任。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分别于2016年1月14日、2016年7月15日向唐山中院对五彩矿业提起诉讼并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累计涉诉金额1.96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7月21日、2016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1号)、《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2号)。

二、 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2016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唐山中院出具的(2016)冀02民初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青海五彩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9800万元。

2、被告青海五彩矿业有限公司逾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第一项付款义务,原告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青海五彩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青海五彩碱业有限公司49%的股权拍卖、变卖的股权价款,在9800万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531800元,由被告青海五彩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提起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上述诉讼对公司资金流动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为最大程度的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判决结果,依法处理本次保证合同纠纷。

四、 备查文件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冀02民初25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