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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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7-001

债券代码:122136 债券简称:11复星债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2月30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执行董事、总裁、首席执行官吴以芳先生的通知,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内在价值的认可,其本人拟以自有资金于2017年1月3日(含当日,下同)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含港股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及/或H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为本公司执行董事、总裁、首席执行官吴以芳先生。截至本公告日,吴以芳先生持有本公司240,000股A股股票(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2,29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37,710股)。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内在价值的认可。

(二)增持种类

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及/或H股股票

(三)增持金额

累计增持金额折合人民币不低于2,000万元。

增持主体将视市场情况以及本公司股价走势确定具体增持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增持金额及股份数量),并择机实施。

(四)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由于本公司同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期间须遵守两地市场之规则要求,故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2017年1月3日起12个月内。

(五)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本次增持计划所需资金均为自有资金。

三、其他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吴以芳先生承诺,其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的24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本公司《董事/有关雇员进行证券交易的书面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