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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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类别及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7-0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征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7年1月6日起增加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自2017年1月6日起,本基金增加场外C类份额(基金代码:164822),各类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代码:164812)基金份额类别。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二、 本基金各类份额类别的销售费用费率结构如下:

(一) 销售费用费率结构

注: 1个月指30天

(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三、新增C类基金份额类别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其他销售机构: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一月三日

附件:《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 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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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关于工银瑞信国际原油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2017年1月3日起限制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金额为10万元。

2、本基金恢复正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17年1月3日起,对工银瑞信国际原油证券投资基金(LOF)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高于10万元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进行限制,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申请金额高于10万元的,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2、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日,本基金赎回业务等仍照常办理。

3、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