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7-1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徐人社发〔2015〕260号)有关文件精神,公司下属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分公司等21家分子公司收到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财政局拨付的稳岗补贴1033.02万元,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公司将其作为营业外收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预计将对公司2016年年度净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7-2
债券代码:112312 债券简称:16徐工01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2017年1月11日支付2016年1月11日至2017年1月10日期间的利息3.54元(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1月10日,凡在2017年1月10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2017年1月10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发行人”)于2016年1月11日发行的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6徐工01”、“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1月11日支付自2016年1月11日至2017年1月10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期限:5年(附第3 年末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3.债券简称:16徐工01。
4.债券代码: 112312。
5.发行规模:人民币15亿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3.54%。
8.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设置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将以票 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期公司债券。
9.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权的公告,将同时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11.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发行人在第3年末行使赎回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赎回或回售的全部或部分本金加第3年应计利息在其兑付日支付。
12.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年1月11日。
13.支付方式及金额:本息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4.付息日: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月1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5.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1年1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赎回权,或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则其赎回或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6.利息登记日:债券存续期间内每年付息日之前的第1 个交易日为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
17.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19.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1.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4%。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5.4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28.32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31.86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7年1月10日
2.除息日:2017年1月11日
3.付息日:2017年1月11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1月10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公司将会在本次派息款到帐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2017年1月26日前与本公司联系(咨询联系方式详见下文)。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
联系人:刘敏芳
电话:0516-87565621
传真:0516-87565610
邮政编码:221004
2.主承销商、受托事务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联系人:朱海文
联系电话:021-38676776
传真:021-50688712
邮政编码:200120
3.联席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联系人:郭婷婷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880
邮政编码:200063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人:梁一霞
电话:0755-21899317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