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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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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减持股份的公告

2017-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001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邓国昌先生的《股份减持告知函》,邓国昌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0.0019%。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本次减持前后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注1:本公告所有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2:具体数据以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称数据为准。

注3: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首发时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邓国昌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截止本公告日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其他承诺

公司股东邓国昌先生承诺自2015年7月9日起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已经履行完毕。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邓国昌先生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邓国昌先生本次减持不存在下列情形:(1)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2)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002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3日上午9:00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6年12月30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星河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发行价格不予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除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外,公司将不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不予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除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外,公司将不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3、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与肖亮和陈遂仲、陈遂佰以及肖明分别签署了《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之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恒大高新: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恒大高新: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恒大高新: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之补充协议》(陈遂仲、陈遂佰以及肖明)

3、《恒大高新: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之补充协议》(肖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003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关于江西

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及

补偿与奖励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高新”或“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的议案》,公司分别与肖亮和陈遂仲、陈遂佰、肖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肖亮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及《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陈遂仲、陈遂佰、肖明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合称“《业绩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11月10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3184号)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公司与肖亮和陈遂仲、陈遂佰以及肖明分别签署了《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一、公司与肖亮签订的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业绩承诺补偿上限

业绩承诺人为履行《业绩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项下补偿义务所累计用于补偿的股份数以及现金数额总和不得超过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武汉飞游100%股权的全部交易对价,即上市公司向业绩承诺人发行的股份及向新余畅游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的现金对价之和。

2.协议生效及变更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与《业绩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同时生效。本补充协议构成《业绩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业绩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就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适用《业绩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的约定。除非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本补充协议中相关词语的定义与《业绩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中定义相同。

二、公司与陈遂仲、陈遂佰以及肖明签订的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业绩承诺补偿上限

业绩承诺人为履行《业绩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项下补偿义务所累计用于补偿的股份数以及现金数额总和不得超过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长沙聚丰100%股权的全部交易对价,即上市公司向业绩承诺人发行的股份及向新余聚游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的现金对价之和。

2、业绩承诺实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的配套资金中部分将用于智能软件联盟平台建设,该平台是长沙聚丰将新建的项目,评估机构在对长沙聚丰收入和未来现金流的预测时,都是基于其现有业务的预测,没有预测募投项目的效益。

双方一致同意,智能软件联盟平台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募投项目将独立核算,产生的收益不包含在业绩承诺人对长沙聚丰所做的业绩承诺之内,不影响长沙聚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3、协议生效及变更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与《业绩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同时生效。本补充协议构成《业绩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业绩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就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备查文件

1、《恒大高新: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恒大高新: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肖亮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之补充协议》

3、《恒大高新: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陈遂仲、陈遂佰、肖明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