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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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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1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1月4日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30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朱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一致,促进公司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董事丛中笑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董事朱斌先生、陈文先生为关联董事,亦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丛中笑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董事朱斌先生、陈文先生为关联董事,亦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6、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7、授权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权限,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8、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董事丛中笑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董事朱斌先生、陈文先生为关联董事,亦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拟对《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第十五条:公司发生本制度第四条(二)规定的“对外投资”事项时,除达到本制度第五条标准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均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现修订为:公司发生本制度第四条(二)规定的“对外投资”事项时,当除达到本制度第五条标准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均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权限内,对于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的,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

原第十九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现修订为:公司设立分公司,由董事长审议批准。

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第一百一十条之“(一)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对外投资、股权转让、资产出售和购买、资产置换等的权限为:单笔账面净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百分之十、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账面净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现修订为:(一)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对外投资、股权转让、资产出售和购买、资产置换等的权限为:单笔账面净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百分之十、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账面净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对于本款涉及的对外投资,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的,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

除上述修订外,《章程》第一百一十条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2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30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祖康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监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一致,促进公司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董事丛中笑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监事周祖康先生、朱小杰先生与丛中笑先生为一直行动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关于本议案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故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丛中笑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监事周祖康先生、朱小杰先生与丛中笑先生为一直行动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关于本议案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故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发表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董事丛中笑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监事周祖康先生、朱小杰先生与丛中笑先生为一直行动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关于本议案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故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3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原第一百一十条之“(一)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对外投资、股权转让、资产出售和购买、资产置换等的权限为:单笔账面净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百分之十、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账面净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现修订为:(一)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对外投资、股权转让、资产出售和购买、资产置换等的权限为:单笔账面净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百分之十、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账面净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对于本款涉及的对外投资,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的,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

除上述修订外,《章程》第一百一十条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