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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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2017-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7-001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月4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陶虹遐女士的书面通知,获悉实际控制人陶虹遐女士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

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和8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部分董事、监事、高管计划增持公司股票以及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9号)和《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部分董事、监事、高管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5-076号)。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51号《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及精神,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实际控制人陶虹遐女士拟增持公司股票金额不低于33,190万元。

二、本次增持情况

2016年11月7日至2016年12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陶虹遐女士根据增持计划,通过“华证护航9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41,884,625股,增持均价5.08元/股,增持金额21,284.67万元。

2015年8月27日至2015年9月7日,陶虹遐女士已增持公司股票22,222,201股,增持金额11,924.27万元(详见公司公告2015-079号、2015-088号、2015-095号)。截止2016年12月30日,陶虹遐女士累计增持公司股票64,106,8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增持金额33,208.94万元。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后,实际控制人陶虹遐女士的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实际控制人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项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实际控制人陶虹遐女士出具的《致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通知》。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一月四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7-002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公司已于2016年12月24日发布《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150号)。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本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发布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6年12月23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月9日(周一)14时30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月8日--2017年1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2017年1月9日15:00。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股权登记日:2017年1月4日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1、凡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1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矿大厦11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规模;

2.2、发行时间及方式;

2.3、发行期限及品种;

2.4、募集资金用途;

2.5、发行成本;

2.6、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预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5、审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16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刊载披露。

三、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登记,受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2017年1月5日至2017年1月6日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矿大厦,邮编:40112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6;投票简称:金科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3)63023656

联系人:徐国富、袁衎

2、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一月四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样本)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限期:

注: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报纸裁剪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