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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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事项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2017-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吉林高速 证券代码:601518 编号:临2017-006

债券简称:11吉高速 债券代码:122148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事项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4日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于2017年1月4日(星期三)13:30-14:3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关于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事项,公司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提示性公告》(详见临2017-005号公告)。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交易对方代表、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在说明会上就本次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重组相关申请文件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了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二、本次说明会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公司回复情况

公司就投资者在本次说明会提出的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相关问题及回复整理如下:

1、投资者提问:请吉林高速管理层解释5亿补偿款,还有这回事吗?

吉林高速回答:关于5亿元补偿款事项,请查阅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重要事项中披露的相关信息。

2、投资者提问:现在公司要是终止重组的话,有什么补救措施呢?非公开发行什么时候启动?

吉林高速回答: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注入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现金的方式完成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立即启动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

3、投资者提问:龙江交通已开始混改,两者原为同一公司,现在股价差距如此之大,大股东如何做才能对得起股民?

吉林高速回答:本次说明会召开之后,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公司股票将及时复牌。公司控股股东将一如既往的支持公司发展,并拟通过注入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的现金以完成公司上市时的资产注入承诺,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抗风险能力。公司管理层将持续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回报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

4、投资者提问:吉高集团决定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注入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的现金以完成承诺。问:吉高集团决定非公开发行时公司股票会停牌吗?

吉林高速回答: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对停牌有严格规定,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履行停复牌信息披露义务。

5、投资者提问:本公司后续还有没有其他重组想法?

吉林高速回答: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承诺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的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若承诺期后公司筹划相关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信息披露,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6、投资者提问:吉高集团决定非公开发行时公司股票会停牌吗?请回答

吉林高速回答: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对停牌有严格规定,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履行停复牌信息披露义务。

7、投资者提问:吉高集团决定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注入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的现金。问:吉高集团决定非公开发行时公司股票会停牌吗?

吉林高速回答: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对停牌有严格规定,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履行停复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于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建议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本次说明会的具体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月4日

股票简称:吉林高速 证券代码:601518 编号:临2017-007

债券简称:11吉高速 债券代码:122148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拟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相关申请文件,于2016年12月29日披露了《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6年12月29日开市起停牌。

2017年1月3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签署〈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协议〉〈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重组相关申请文件。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1月3日,公司收到独立财务顾问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公司于 2017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017 年1月4日13:30—14:30,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召开了投资者说明会,就终止本次重组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和交流,详见2017年1月5日刊登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6)。

按照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7 年1月5日开市起复牌。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事项是否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且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尚未聘请中介机构,也未对非公开发行事项形成任何具体方案,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