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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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结果及拟继续减持股份的
公告

2017-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7-001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结果及拟继续减持股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7年1月3日,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子文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志良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2016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吴子文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志良共计减持股份总数1,312.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

2、2017年1月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子文、吴丽珠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志良、吴伟洋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子文、吴丽珠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志良、吴伟洋,计划自2017年1月10日起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7.15%)。

一、 关于股东减持结果情况

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39)。公司控股股东吴子文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志良自2016年7月2日起的六个月内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5%。

(一)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在减持期间内,吴子文、吴志良减持公司股份的明细信息如下:

(二)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 拟继续减持股份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概述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子文、吴丽珠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志良、吴伟洋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06,56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14%。因吴子文担任公司董事长,吴志良担任公司董事,本年度可流通股份为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拟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目的:个人资金安排

2、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 减持数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子文、吴丽珠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志良、吴伟洋拟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5,000万股。

4、 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5、 减持价格:按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6、 减持期间:自2017年1月10日起的六个月内。

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履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子文、吴丽珠和主要股东吴志良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014年6月30日,吴子文、吴丽珠和主要股东吴志良持有的公司股份已上市流通,详见巨潮资讯网《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31)。

吴伟洋承诺:自获得公司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013年4月8日,吴伟洋持有的公司股份已上市流通,详见巨潮资讯网《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3-021)。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吴子文、吴志良作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四、 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3.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子文、吴丽珠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志良、吴伟洋将根据各自意愿决定是否实施或是否全部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4.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本次减持实施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子文、吴丽珠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6.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7.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通知。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7-002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政府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日上金属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日上”)于近日收到南充市顺庆区经济和科学技术局关于拨付四川日上区级工业发展资金的请示(南顺经科【2016】157号),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将给四川日上590万元工业发展资金。

四川日上已收到该笔专项资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政府补助资金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并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将对2016年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四川日上金属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26日,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均为20,000万元人民币,由日上集团100%控股。经营范围:生产、加工汽车轮圈,汽车零部件,金属制品;零售汽车零部件,销售建筑材料;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制造建筑钢结构工程系统,制造彩色钢板、钢构件、电动卷门等配套产品。(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商品技术除外)。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