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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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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公开征集受让方相关事项的问询函》及回复的公告

2017-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7年1月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公开征集受让方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035号),经与公司大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下称“龙高集团”)核实,现将问询函内容及相关情况回复并披露如下:

问题1、公告披露,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龙高集团”)拟转让的部分股权总数为24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9%。请公司补充说明:

(1)龙高集团转让部分公司股权的主要考虑;

答复:为落实黑龙江国资委发布的《关于黑龙江省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黑国资联〔2016〕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实现企业股东价值最大化,龙高集团经相关程序批准,拟在不影响控制权的前提下,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形式转让部分股权,以切实落实省国资委的文件精神。

(2)是否存在关于股权转让的后续安排,说明相关股权转让是否会导致控制权变更。

答复:因本次股权转让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公司目前无法预估拟参与公开征集受让股权的潜在受让人的情况,由此也无法清楚了解后续的安排。公司控股股东龙高集团本次转让部分股权的初衷是能够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引进实力强、业绩佳的投资人,不断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给股东更好的回报。

本次公司第一大股东龙高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18.69%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后龙高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为33.48%,大于公司总股份的三分之一,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龙高集团对本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问题2、截至目前,龙高集团与拟受让部分公司股权的意向人是否有过接触,并就未来公司经营发展达成过共识或签订书面协议。

答复:经与龙高集团核实,截至目前龙高集团没有接触任何股权转让受让意向人,同时也未就股权转让事宜形成任何协议。

问题3、除公告已经披露的资格条件之外,龙高集团对拟受让部分公司股权的意向人是否存在其它未披露的条件或要求。

答复:经与龙高集团核实,除公告已披露的资格条件之外,龙高集团并不存在任何对拟受让部分公司股权的意向人未披露的其他条件或要求。

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号)的规定,在公开征集确定最终受让方并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后,仍需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同时,在本次公开征集所规定的到期日,龙高集团是否能够征集到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在规定日期内征集到受让方后,是否能够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相关规定及时发布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1188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编号:临2017—002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公开征集受让方相关事项的问询函》及回复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