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保险公司火灾事故赔付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7-001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保险公司火灾事故赔付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厂区内二楼包装车间在 2016 年2月25 日上午10 点30分左右发生火灾事故,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2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公司厂区车间火灾事故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2)。
根据中山市公安消防支队三角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山公J消火认字[2016]第0002号),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部位为一期厂房二层沉银包装房;起火点为沉银包装房空调机位置;起火原因为空调维修加注的R290制冷剂,泄露至空气中,并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混合气体接触到点火能量发生爆炸并引起火灾。公司已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经核查,上述火灾事故造成的存货和设备等资产账面净损失金额为人民币6,867,194.85元。根据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签订的《损失确认书》,日前公司收到保险公司财产一切险赔付款7,580,000.00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述保险公司赔付款扣除火灾事故造成的存货和设备等资产账面净损失后的差额人民币712,805.15元计入营业外收入。
以上为公司购买的财产一切险的理赔情况,待公司保险理赔工作全部结束后公司将再次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7-002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近日收到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中山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中环罚告字 [2016]第239号),现将该告知书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情经过
中山市环保局于2016年5月26日对公司排放口外排的废水进行执法性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公司排放的废水中总磷、总氮浓度为1.38mg/L、31.4mg/L,分别超过了公司持有的《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中规定的排放限值0.38倍、0.57倍。
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关于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污的规定。中山市环保局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公司罚款人民币十四万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中环罚告字 [2016]第239号)是中山市环保局针对2016年5月26日监测情况出具的。该次监测后,公司已按内部管理规定落实整改措施,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其后在环保部门数次检查中废水排放均达标。
上述处罚未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也未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后续将持续加强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环保的控制与监督,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