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证券代码:000615 公告编号:2017—01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2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与香河金源诚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河金源诚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京汉置业以人民币 4,650,000.00 元(人民币大写: 肆佰陆拾伍万元整 )出售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香河泰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河泰赫”)90%的全部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其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股权转让协议中协议生效条件约定:“7.2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自三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因协议涉及还款等事项,公司另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财务资助事项,为确保公司合规经营,2017年1月4日经协议签署各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将协议生效条件修改为:“7.2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自三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自甲方母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生效”。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28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给各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鉴于2016年12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与香河金源诚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河金源诚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京汉置业以人民币 4,650,000.00 元(人民币大写: 肆佰陆拾伍万元整 )出售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香河泰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河泰赫”)90%的全部股权。因京汉置业在作为香河泰赫控股股东期间已累计提供香河泰赫借款人民币58,900,000.00元,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中对还款事宜进行了约定,在转让上述股权后,部分欠款将构成财务资助。
为确保合规经营,妥善解决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向香河泰赫提供4355万元借款。
公司独立董事郭磊明先生、郑春美女士、熊新华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该议案还需经过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1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5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鉴于2016年12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与香河金源诚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河金源诚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京汉置业以人民币 4,650,000.00 元(人民币大写: 肆佰陆拾伍万元整 )出售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香河泰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河泰赫”)90%的全部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其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实施以后,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将不再持有香河泰赫股份。
因京汉置业在作为香河泰赫控股股东期间已累计提供香河泰赫借款人民币58,900,000.00元,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中对还款事宜进行了约定,在转让上述股权后,部分欠款将构成财务资助。为确保合规经营,2017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向香河泰赫提供4355万元借款。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香河泰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4MA07KKB82A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0 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振生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9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闫庄村西香五路东
2、2016年 12 月31日香河泰赫股权结构为:京汉置业持股90%,香河金源诚顺持股3%,薛金超持股7%;
3、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表格数据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三、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香河泰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香河金源诚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财务资助金额:4,355万元
2、财务资助的利率及利息:年息10%
3、财务资助期限:偿还本息日为甲方获得土地权证后五个工作日内(但最迟不超过2017年6 月 30日,以先到日期为准)。
4、资金用途:用于其它投资活动
5、 还款来源:甲方收入或融资
6、偿债保障措施:
甲方未按期还本付息时,甲方授权乙方从应付甲方的任何款项中抵扣,甲方放弃对此的任何抗辩。
丙方以拟受让的香河泰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0 %股权作为甲方借款事宜的担保。
丙方为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合同义务、责任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7、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或本合同项下丙方的原因,未依约办理完毕本合同相应的担保手续,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
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到期(含提前到期)应付的借款本金,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额的24%(年利率)计收逾期利息;甲方在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复利。
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甲方发生下列任一违约行为时, 乙方有权宣布已发放的全部借款立即到期,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本息,并停止继续发放借款,同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或未按期足额支付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物、质押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或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中为其设立的任何一项义务而甲方未能按乙方要求另行提供所需新的担保的;
担保条款未生效、无效、被宣布撤销,或丙方明确表示不履行担保义务,或丙方违反担保条款约定的任一义务,而甲方未能按乙方要求另行提供所需新的担保的。
甲、乙、丙三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及解押登记,若任何一方拒不履行办理义务或配合义务造成守约方损失的,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乙方实际发放借款之日起生效。
四、风险与防范措施
(1)香河泰赫未按期还本付息时,其授权京汉置业从应付香河泰赫的任何款项中抵扣,香河泰赫放弃对此的任何抗辩。
(2)香河金源诚顺以拟受让的香河泰赫90%股权作为香河泰赫借款事宜的担保。
(3)京汉置业有权监督、检查香河泰赫借款的使用情况,充分了解香河泰赫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提供担保和债务纠纷等情况。
(4)香河金源诚顺为香河泰赫在本次《借款合同》项下的所有合同义务、责任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京汉置业转让其控股子公司股权是为了更好的把控风险,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加快资金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签署财务资助主要为确保合规经营,妥善解决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合法合理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承诺
公司无募集资金情况。
同时按照相关规定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财务资助事宜是为了确保京汉置业与香河金源诚顺的股权交易合规依法进行,能够加快公司资金回收,保证上市公司利益,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2、经过对香河泰赫财产情况的调查与评估,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借款风险较小,且借款额度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
持续督导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确保京汉置业与香河金源诚顺的股权交易合规依法进行,能够加快公司资金回收,保证上市公司利益,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天风证券对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无异议。同时提请公司注意,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制度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认真履行审批和决策程序。
九、其他说明
除上述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公司尚不存在其他财务资助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意见
4、《借款合同》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4日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证券代码:000615 公告编号:2017-04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7年1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50分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7年1月22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7年1月23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月16日。
于2017年1月16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公司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陈家湖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议案名称
1、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月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也可登陆巨潮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三、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登记时间:2017年1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5、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6、登记方式:股东本人(代理人)亲自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安排: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陈家湖
(2)邮政编码:441133
(3)联系人:徐群喜
(4)联系电话:0710-2108234
(5)传真:0710-2108233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八、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或填入相应票数):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4日
附件一:网络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615
2、投票简称:京汉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此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投票注意事项:
a、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b、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