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5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
公 告

2017-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7)001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

公 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月4日收到公司副总裁童永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童永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再在公司任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童永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童永华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实现平稳交接、过渡,其辞去副总裁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进行。

截至本公告日,童永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60,0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27%。童永华先生对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及减持作出的承诺如下:

1、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新宝股份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新宝股份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在新宝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新宝股份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新宝股份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新宝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新宝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董事会对童永华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