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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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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17-001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月5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月4日-2017年1月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4日下午15:00至2017年1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 1 栋 A 座13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旸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41人,代表股份50,662,91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116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34人,代表股份2,841,9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211%。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48,857,2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149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3人,代表股份1,805,6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66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审议通过了《选举张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1,195,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5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374,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7348%。

表决结果:当选。

1.2审议通过了《选举卢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9,946,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5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125,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7868%。

表决结果:当选。

1.3审议通过了《选举陈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9,828,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2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007,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6340%。

表决结果:当选。

1.4审议通过了《选举林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9,272,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5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451,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0775%。

表决结果:当选。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1审议通过了《选举刘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0,164,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6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343,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747%。

表决结果:当选。

2.2审议通过了《选举冯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0,063,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242,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8994%。

表决结果:当选。

2.3审议通过了《选举吴玉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0,157,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336,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2147%。

表决结果:当选。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审议通过了《选举朱谷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50,126,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2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30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1415%。

表决结果:当选。

3.2审议通过了《选举吴晓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50,105,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284,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3886%。

表决结果:当选。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624,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96%;反对555,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8%;弃权483,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3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484%;反对555,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515%;弃权483,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00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对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逐项进行了表决,经审议,张旸先生、卢涛先生、陈莹女士、林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刘力先生、冯科先生、吴玉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各位董事的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朱谷佳女士、吴晓丽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16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职工代表监事刘芷然女士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为止。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