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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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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1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30日(星期五)已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月5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波女士、刘泽辉先生、周俊祥先生、黄纲先生、胡旻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45,823.04万元。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2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30日(星期五)已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月5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分别为:邓琴女士、唐自伟先生、彭静女士。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琴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45,823.04万元。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3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45,823.04万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757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77元,共计募集资金1,471,167,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89,198,9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168号)。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7]3-1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验证。

截至2016年12月8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5,823.04万元,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天健审[2017]3-1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6年12月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017年1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45,823.04万元。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45,823.04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公司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823.0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5,823.04万元,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因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的意见;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4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前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757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77元,共计募集资金1,471,167,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89,198,9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16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8日,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三、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度情况,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将暂时闲置。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额度与额度有效期

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将在有效期内选择不同期限的保本理财产品。

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现金管理产品发行或发售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投资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二)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公司将在额度范围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相关损益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

因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的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