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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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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2017-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7-001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2017年1月6日在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3人,实到3人列席了会议,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结合现阶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会议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连江黄岐风电场项目的实施期限进行延长,完成期限延长至2017年3月31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1月24日14点30分在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0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7-002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现阶段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连江黄岐风电场项目的实施期限进行延长。2017年1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28号)文件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控股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5,335,365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27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60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670.00万元。2015年5月5日,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5)验字C-00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第一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情况

2016年4月8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连江黄岐风电场项目的完成期限至2016年6月30日。

3、第二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情况

2016年9月14日,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连江黄岐风电场项目的完成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

4、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1月30日,募投项目累计支出18,778.78万元,占募集资金投资总额30,670万元的61.23%。

三、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情况

(一)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原因及期限

连江黄岐风电场项目建设过程中,曾导致项目进度推迟的征交地问题妥善解决后,公司立即积极推进风机基础浇筑和收货安装工作。截至目前,连江黄岐风电场已并网发电8台风电机组,其余4台基础浇筑已完成,并具备风电机组安装条件。但由于风电机组设备供货方原因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及时履行剩余4台风电机组的供货义务,导致工程施工进度滞后,公司无法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12台风电机组的全部并网投产。公司已积极落实剩余4台风电机组的发货工作,其中3台风电机组已于2016年12月底到货,最后1台风电机组预计于2017年1月到货。公司预计于2017年2月底前完成剩余4台风电机组的安装,2017年3月底前完成全部风电机组的调试与并网工作。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延长连江黄岐风电场项目的实施期限,将该项目的建成期由2016年12月31日调整至2017年3月31日,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具体如下:

(二)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虽然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但项目具体内容不变。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期限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客观情况作出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四、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审议程序

(一)2017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延长连江黄岐风电场项目的完成期限至2017年3月31日,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客观情况作出的,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3、同意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

1、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作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基于上述原因,本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对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7-003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月2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月24日

至2017年1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2017年1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17年1月7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原件供核对。

2、登记时间:2017年1月23日8:00-12:00、14:30-17: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人、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永和、陈海荣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91—87868796

传 真:0591—8786551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