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22 证券简称:嘉宝集团 编号:临2017-003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明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临2017-005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日常经营中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拟与宜兴光控投资有限公司、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该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临2017-006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爽先生、PAN YING(潘颖)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傅强国先生已离职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独立董事陈乃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陈乃蔚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并同意由提名委员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随后,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该次会议选举陈乃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7-007号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七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622 证券简称:嘉宝集团 编号:临2017-004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月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临2017-005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日常经营中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拟与宜兴光控投资有限公司、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该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临2017-006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嘉宝集团 编号:临2017-005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5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0号文核准,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8,302,20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81元,共计募集资金1,819,346,857.67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0,012,815.43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799,334,042.24元,已由中信证券于2016年1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833,052.7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96,500,989.5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众会验字(2016)第0604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等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以下三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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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昆山花桥梦之悦项目原名称为“梦之晨二期”;昆山花桥梦之晨花园项目的推广名为“梦之城”项目。
2016年2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16-007号公告),即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64,671.4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众会字(2016)第0549号《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5,414.73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64,671.48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5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14,378.1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6年2月3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102,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17年1月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2,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四、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53,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有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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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若募投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本次使用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2017年1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
1、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本次拟使用人民币5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嘉宝集团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关程序。
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5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
3、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4、同意公司使用53,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1)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且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3)同意公司使用53,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关于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嘉宝集团 编号:临2017-006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优势,有利于推动公司房地产私募基金业务更好更快地发展。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行业惯例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公告中如非特别说明,币种为人民币。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为规范日常经营中的关联交易行为,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与宜兴光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光控”)、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誉光控”)等单位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2017年1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陈爽先生、PAN YING(潘颖)先生均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袁树民先生、唐耀先生、陈乃蔚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该意见认为:本次交易需要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属于日常经营中的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该意见认为:该交易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董事陈爽先生、PAN YING(潘颖)先生均回避了本次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袁树民先生、唐耀先生、陈乃蔚先生在本次董事会上投了赞成票,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该交易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中的业务,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优势为公司经营服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北京光控安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股份 96,247,005 股,上海安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股份35,302,365股,两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 131,549,3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27%。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北京光控安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安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本次不涉及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17年,公司(含下属企业)预计与关联方宜兴光控、首誉光控等单位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19.3528亿元,其中共同投资或认购关联方资管计划等产品不超过18.311亿元,收取管理费不超过0.9149亿元,支付管理费不超过0.1269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主要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宜兴光控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殷连臣;注册资本: 6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宜兴市宜城街道陶都路115号;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兼并收购、资本运营、投资咨询、财务顾问、投资策划及相关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经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企业总资产860,298.62万元;净资产143,853.13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546.04万元;净利润33,699.69万元。
2、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克;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经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企业总资产24,202.54万元;净资产22,558.16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378.60万元;净利润7,946.54万元。
3、重庆浙商兴渝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作);法定代表人:杨建华;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重庆市渝中区新华路222号8层;经营范围:对重庆市渝中区渝中组团F分区F20-2/02号宗地进行写字楼及配套商业设施的开发、建设、销售、经营,物业管理服务。经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企业总资产267,484.74万元;净资产146,133.59万元;2015年度未取得营业收入;净亏损 3,287.94万元。
4、北京华富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萍;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路55号416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经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企业总资产171,831.11万元;净资产19,849.43万元;2015年度未取得营业收入;净亏损44.24万元。
5、北京华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萍;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路55号516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经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企业总资产184,087.64万元;净资产19,851.50万元;2015年度未取得营业收入;净亏损28.84万元。
6、上海光控嘉鑫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陈爽;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封周路655号14幢512室-2;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管理。经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企业总资产14,010.19万元;净资产8,218.24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107.13万元;净利润25.46万元。
7、光大控股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殷连臣;注册资本:167,000万元港币;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8楼;经营范围:直接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其他技术创新产业,受托管理和经营其他创业投资公司的创业资本、投资咨询业务,直接投资或参与企业孵化器的建设。经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企业总资产636,951.32万元;净资产213,608.91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753.30万元;净利润5,199.80万元。
8、CHAMPION CASTLE INVESTMENTS LIMITED (中文名称“裕远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3 年 11 月 11 日;注册地:香港;业务性质:投资管理。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企业总资产241,62.86万港币;净资产4,330.66万港币;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91.07万港币;净利润2,188.65万港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Everbright Hero LP Limited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4 年 6 月 5 日;注册地:开曼群岛;业务性质:投资管理。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企业总资产9,934.49万美元;净资产42.15万美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86万美元;净利润42.15万美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Everbright Ashmore Investment White (Hong Kong) Limited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1 年 5 月 11 日;注册地:香港;业务性质:房地产投资。经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企业总资产2,055.51万美元;净资产2,054.91万美元;2015年度未取得营业收入;净亏损239.85万美元。
11、Everbright Ashmore Investment Management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8年10月21日;注册地:开曼群岛;业务性质:投资管理。经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企业总资产346.23万美元;净资产185.18万美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94万美元;净亏损6.13万美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公司董事陈爽先生、潘颖(PAN YING)先生在上述表格中第1-5项的关联方中辞去职务尚未满12个月,在其它关联方中担任的职务如上述表格中所示。公司与上述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公司控股子公司光大安石(北京)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安石”)及其下属企业作为普通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基金的过程中,宜兴光控、首誉光控等关联单位将可能认购该等基金份额。光大安石及其下属企业将向该等基金收取管理费,宜兴光控、首誉光控等关联单位因持有该等基金份额而实际承担了部分管理费。该等关联单位资产实力比较雄厚,社会信誉度较高,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在上述过程中,光大安石及其下属企业将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部分出资(通常金额较小),公司下属企业将择机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部分出资,该等与关联单位共同认缴出资的情况将构成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在首誉光控发起设立资管计划等产品的过程中,公司(含下属公司)将可能认购其资管计划等产品份额以及接受相关服务,并向其支付管理费。首誉光控主要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履约能力。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主要内容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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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光大控股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CHAMPION CASTLE INVESTMENTS LIMITED分别与宜兴光控共同投资光控安石设立管理的基金。光控安石与关联人共同投资金额为避免重复计算,在光大控股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和CHAMPION CASTLE INVESTMENTS LIMITED所在行列示。
说明2:受托提供管理咨询服务收入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基金收取。
(二)定价政策、依据和标准
公司将根据房地产私募基金、资管行业的行业惯例,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结合单个项目的具体情况,与宜兴光控、首誉光控等关联单位经协商一致另行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在相关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
(三)交易总量区间或者交易总量的确定方法
对于在2017年1月1日之前已经签署、正在履行之中的合同,按2017年期初与关联方形成的关联交易余额、2017年预计实际发生金额之和作为2017年度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对于在2017年1月1日之后拟签合同,涉及到收取或支付管理费的,按该合同中最近一个完整年度的金额作为该年度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涉及到共同投资或认购关联方资管计划等产品份额的,以该合同中公司(含下属企业)总出资金额为该年度关联交易金额。
(四)付款时间和方式
关于付款时间和方式,按照有关协议的约定执行。
(五)与前三年同类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的比较
前三年公司未发生同类日常关联交易。
(六)其他主要条款
1、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即公司2018年、2019年度的关联交易金额按照2017年度的标准执行。
2、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公章、且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及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原因。
2016年11月18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光大安石51%股权、安石资管51%股权的议案》。目前,公司已办妥了受让光大安石、安石资管各51%股权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为维持光大安石、安石资管及其所属企业经营管理的相对独立性,对于截至交易协议签署之日光大安石、安石资管或其下属公司为开展业务之目的,与相关多币种房地产私募投资基金或其他相关方已签署的且尚在履行中的合伙合同、委托管理合同、咨询服务合同或类似业务合同(及其补充或变更协议),经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同意,且经公司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由光大安石、安石资管及相关各方继续履行。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光大控股”)系公司战略股东,光大控股支持本公司下属企业光大安石业务做大做强,且光大控股及其子公司也主要从事投资业务,也需要委托象光大安石这样专业能力强的企业进行投资、运营和管理。此外,首誉光控也是知名的投资管理机构,光大安石此前也与其有着良好的合作。。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将有利于发挥各自优势,取长补短,形成合作共赢的格局。对于本公司而言,将有利于推动公司房地产私募基金业务更好更快地发展,有利于本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扩大经营成果,同时也将带给投资者更为稳定、丰厚的回报。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认为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有必要的。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合理性,以及是否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行业惯例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负面影响。
(三)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及相关解决措施等。
根据公司“轻重并举、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房地产开发经营和房地产私募基金业务已成为公司的主业。目前,公司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进房地产私募基金业务。光大安石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拥有资深的房地产投资运营管理团队和操作、运营房地产项目的投资管理经验,专注于中国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近10年,具有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意见;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嘉宝集团 公告编号:2017-007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月23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清河路55号6F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月23日
至2017年1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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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7年1月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光控安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安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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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凡具备上述第四条所述资格的股东,个人股东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受委托代表人凭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股东帐户卡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在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情况下,有关人员应凭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出席会议。上述股东可利用以上证件的复印件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日期:2017年1月17日(星期二)9:30--16:30时
3、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清河路55号6F
4、联系电话:021-59524888、59529711 联系人:王晓寅、刘建新
传真:021-59536931 邮编:201800
六、 其他事项
1、 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本次大会上不发礼品及补贴。
特此公告。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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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