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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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17-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243号文核准募集的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7月3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7年1月9日起,至2017年2月8日24: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送达至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A楼1-2层

邮政编码:200082

联系人:商林华

联系电话:400-0603-299

邮箱:services@haoamc.com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1月12日,即2017年1月12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aoamc.com)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与开户时一致的业务专用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代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三)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17年1月9日起,至2017年2月8日24: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A楼1-2层),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4、本公告中所称“公章”等印鉴的有效性认定,以大会召集人的意见为准。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代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www.haoamc.com)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以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为无效授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授权的,以最后一次有效授权为准。若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有效授权的,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多次有效授权中,代理人相同的,视为委托人授权该代理人行使表决权;

②多次有效授权中,代理人不同的,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未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

(4)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本公告载明的表决日期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规则如下:

(1)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票送达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2017年1月9日之前以及2017年2月8日24:00以后送达收件人的表决票,均为无效表决。

(2)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未填写或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送达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该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计入有效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本次议案应当由经参加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依法将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及《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2013年6月1日生效的《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A楼1-2层

邮政编码:200082

联系人:商林华

联系电话:400-0603-299

网址:www.haoamc.com

2、监督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人:唐章泽、郭伟

联系电话:0755-25870500、0755-22168633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598号

邮政编码:200041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aoamc.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0603-299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方案的说明》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9日

附件一:

关于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由于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降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9日

附件二:

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方案的说明

一、声明

1、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嘉合磐石”或“本基金”)于2015年7月3日成立,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修改合同事项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4、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修改基金合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修改基金合同后基金的价值或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5、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将《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和“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由原来的: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基金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0603-299

网站:www.haoamc.com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样本)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了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www.haoamc.com)及2017年1月9日《上海证券报》公布的《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__________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填写):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

以上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包括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含截至权益登记日的未付累计收益)的表决意见,委托人所持基金份额数以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准。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基金账户号不填写的,不影响授权委托书效力。

4、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四:

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基金账户号不填写的,不影响授权委托书效力。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字迹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表决票应附个人或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表决票效力认定的其他规则详见本次持有人大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