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山西省晋绥文化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7-002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山西省晋绥文化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捐赠事项概述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公益事业发展,支持革命老区扶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山西省晋绥文化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晋绥文教基金会”)签署了《捐赠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晋绥文教基金会无偿捐赠人民币300万元(以下简称“捐赠财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已在审批权限内同意上述捐赠事项,本次捐赠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捐赠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受赠方基本情况
受赠方名称:山西省晋绥文化教育发展基金会
登记证号:基证字第062号
住所:山西省吕梁市兴县蔡家崖
理事长:林炎志
原始基金:2000万元人民币
基金会宗旨:促进山西省吕梁地区以兴县为中心的原“晋绥革命根据地”老区的文化、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传承革命先辈为国为民艰苦奋斗的伟大精神。
三、捐赠协议主要内容
(一)捐赠财产用途
1、2017年计划捐助兴县200名高考二本线以上家庭贫困大学生,给予每人5000元的资助,作为大学第一年的学费;共计100万元;
2、捐助100万建立专项基金,捐助吕梁及晋绥地区更多贫困家庭的优秀学子;
3、建立晋绥根据地信息数据库,计划三年达到目标,总计捐助100万元。
(二)协议期限
协议自公司与晋绥文教基金会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三)捐赠支付及权利义务
1、公司将根据协议约定日期将捐赠款项汇入晋绥文教基金会账户;
2、晋绥文教基金会将在收到公司捐赠后三十日内向公司颁发捐赠证书,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财务接收凭证,并登记造册,妥善管理和使用;
3、晋绥文教基金会应于每期公益活动结束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交该公益捐赠项目的专项报告;
4、关于资助贫困家庭及贫困大学生事项,晋绥文教基金会应向公司提供真实有效的学生信息及家庭经济情况说明;
5、关于信息数据库事项,晋绥文教基金会应按时向公司提供数据库项目进展情况,及费用支出财务清单;
6、公司有权向晋绥文教基金会查询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并可就相关工作的改进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本次捐赠对公司的影响
山西省吕梁地区是革命老区,是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之一,兴县为吕梁地区6个国家级贫困县之一。本次捐赠是公司精准扶贫,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本次捐赠是以促进山西省吕梁地区以兴县为中心的原“晋绥革命根据地”老区文化、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为目的的公益活动。
公司从文化教育入手,精准支持贫困地区发展,践行了公司“感恩做人、敬业做事”的核心价值观。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捐赠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晋绥文教基金会签订的《捐赠协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