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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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东建筑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现代建筑设计
(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公告

2017-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17-001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东建筑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现代建筑设计

(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3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59,334,42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8,000万元。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9日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17-002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及相关事项先后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披露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2016年11月24日召开的2016年第87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2017年1月6日,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要求,公司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部分修订、补充和完善,涉及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本说明中的简称与重组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交易已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已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在《重组报告书》中与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等处增加了批准及核准的说明,并删除了与审核相关的风险提示。

二、在重组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二、本次交易目的及必要性”、“第三章 交易标的/一、现代建筑设计大厦概况”、“第三章 交易标的/七、标的资产属于经营性资产”中就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属于经营性资产以及本次交易的必要性进行了补充披露。

三、在重组报告书“第七章 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第七章 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中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补充披露。

四、在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发行股份情况/五、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及必要性分析/(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分析”中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定性分析进行了补充披露。

五、在重组报告书“第七章 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适用意见第12号》、《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中就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补充披露。

六、在重组报告书“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八、交易对方在2015年重组中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中就现代集团在2015年重组中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七、在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七)前次重组中关于股份锁定期的安排”、“第十二章/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七)前次重组中关于股份锁定期的安排”中就公司前次重组中现代集团持有股份的锁定期安排进行了补充披露。

八、在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十二、标的资产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完毕划拨土地转为出让用地的手续”、“重大风险提示/三、交易标的存在转让限制的风险”、“第三章 交易标的/一、现代建筑设计大厦概况”、“第三章 交易标的/八、关于标的资产的其他说明”、“第七章 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第七章 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第十一章 风险因素/三、交易标的存在转让限制的风险”中就标的资产所涉土地由划拨用地转为出让用地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进行了补充披露。

九、在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四、本次交易具体情况/(六)业绩承诺及补偿”、“第六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二、减值补偿协议”中就未设置业绩承诺的情况以及减值测试的具体安排进行了补充披露。

十、在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六)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重大风险提示/十、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第十一章 风险因素/十、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六)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中就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及采取填补措施的相关内容以及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权益进行了补充披露。

十一、在重组报告书“第八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分析/(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中就交易完成后固定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变动对现代建筑设计大厦运营净收益的影响进行了补充披露。

十二、在重组报告书“第五章 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二、标的资产评估的基本情况/(五)市场比较法评估结果的合理性”中就现代建筑设计大厦市场比较法评估值的合理性以及本次交易作价的合理性进行了补充披露。

十三、在重组报告书“第八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四)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中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负及承担主体就进行了补充披露。

十四、在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九、本次重组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七)关于缴纳现代建筑设计大厦南楼土地出让金相关事项的承诺”、“重大事项提示/十二、标的资产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完毕划拨土地转为出让用地的手续”中就现代集团关于缴纳现代建筑设计大厦南楼土地出让金相关事项的承诺进行了补充披露。

十五、在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九、本次重组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八)关于华建集团及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资产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中就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现代集团针对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资产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进行了补充披露。

十六、公司已根据2016年度半年度报告以及经众华会计师审阅的上市公司2015年度及2016年1-6月备考财务报表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更新披露。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