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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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7-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2017-001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公司股份达到5%,累计增持达到10%,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公司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西藏巨浪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阳光新城B区6单元1-2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6年08月05日

法定代表人:李磊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91540091MA6T1FEG0Y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网络工程;商务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金融、证券、保险业务);展览展示服务;公关策划;企业营销策划;市场调研;企业财务咨询服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经营期限:长期

股东结构:北京巨浪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资控股西藏巨浪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巨浪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延安市巨浪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沈仲敏。

2、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16年12月19日至2017年1月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上市公司股票后,累计共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9,721,766股,累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0%。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浪莎股份4,861,942股,占浪莎股份总股本的5.00%(详见2016年12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浪莎股份10%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情况。

4、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达到法定信息披露要求,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入公司股票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属于财务投资,无意通过股份增持获得浪莎股份的实际控制权。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增持行为是在2016年12月14日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内增持,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拟继续增持浪莎股份,增持浪莎股份不低于10万股,不高于2000万股”。原增持计划没有改变。

除以上外,因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达到法定信息披露要求,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形,无所涉及事项的后续安排。

三、公告文件

浪莎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月9日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股票代码:600137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巨浪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阳光新城B区6单元1-2号

联系电话:15010659532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7年1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西藏巨浪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阳光新城B区6单元1-2号

注册资本:1000万

成立时间:2016年08月05日

法定代表人:李磊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91540091MA6T1FEG0Y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网络工程;商务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金融、证券、保险业务);展览展示服务;公关策划;企业营销策划;市场调研;企业财务咨询服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经营期限:长期

股东结构:北京巨浪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资控股西藏巨浪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巨浪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延安市巨浪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沈仲敏。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浪莎股份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浪莎股份属于财务投资,无意通过股份增持获得浪莎股份的实际控制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增持行为是在2016年12月14日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内增持,2016年12月14日已披露的增持计划为自2016年12月14日起的12个月内,拟继续增持浪莎股份,增持浪莎股份不低于10万股,不高于2000万股。原增持计划没有改变。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浪莎股份4,861,942股,占浪莎股份总股本的5.00%。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连续竞价交易导致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法定比例的情况

自2016年12月19日至2017年1月9日,西藏巨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后,累计共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9,721,766股,累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事实发生之日之前,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2016年11月3日至12月13日,西藏巨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浪莎股份4,861,942股,占浪莎股份总股本的5.00%;2016年12月19日至2017年1月9日,西藏巨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后,累计共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9,721,766股,累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0%。

截止2017年1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共计持有上市公司9,721,76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资料

2、浪莎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文本

法定代表人:李磊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巨浪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1月9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巨浪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