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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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报告期内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说明如下: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光电”)2015年8月17日收到上交所对勤上光电、其控股股东勤上集团、及包括实际控制人在内的4位高管进行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的处分,主要原因是控股股东长期非经营性占用勤上光电资金,而公司时隔两年才进行披露。2013年,勤上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勤上光电资金日最高余额3950万元,单笔最大金额4456.85万元,截至2013年底勤上集团全部归还上述资金。2014年1月至7月,勤上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勤上光电资金日最高余额3878.51万元,单笔最大金额4125万元,截至2014年底,勤上集团归还上述占用资金。但是,直至2015年4月29日,勤上光电才对上述事项进行披露。故上交所决定对勤上光电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勤上集团、实际控制李旭亮、温琦、时任副总经理毛晓斌,时任财务总监胡玄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同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本基金对12勤上01投资决策说明:本公司的投研团队经过充分研究,认为上述事件仅对勤上光电短期经营有一定影响,不改变勤上光电长期投资价值。同时由于本基金看好12勤上01估值较为合理,因此买入。本基金管理人对该股的投资决策遵循公司的投资决策制度。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因信息披露存在违规现象而收到深交所出具的监管函。湖北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金湖科技与凯迪生态大股东阳光凯迪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存在特殊关系。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金湖科技应为阳光凯迪和凯迪生态的关联方,而凯迪生态并未及时披露与金湖科技的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深交所发现凯迪生态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财务总监任职信息与事实不符。凯迪生态原财务总监汪军于2015年11月30日已向凯迪生态提出辞职,凯迪生态于2015年12月8日向汪军出具了《离职证明》。然而凯迪生态2016年7月14日《关于财务总监变更的公告》中关于汪军先生辞职时间的表述,与事实不符。

凯迪生态表示,将严格按照湖北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提升信息披露水平。整改情况和报告将及时上报湖北证监局,并接受湖北证监局的检查和验收。凯迪生态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认真学习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本基金对16凯迪债和11凯迪债的投资决策说明:本公司的投研团队经过充分研究,认为上述事件对凯迪生态的经营影响有限,对其偿债能力并无重大负面影响。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间的可转债。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截至2016年9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一)富兰克林国海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二)富兰克林国海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经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四)-(十)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自产品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基金财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于产品成立一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的调整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重要提示”一章中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日期及本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2、“基金管理人”一章相关内容更新如下:

(1)更新了董事长麦敬恩(Gregory E. McGowan)先生的信息;

(2)更新了董事胡德忠先生的信息

(3)更新了董事何春梅女士的信息;

(4)删除了监事刘俊红女士的信息;

(5)新增了监事谭志华先生的信息;

(6)更新了职工监赵晓东先生的信息;

(7)新增了基金经理邓钟锋先生的信息;

(8)更新了现任基金经理吴西燕和胡永燕女士的信息;

3、“基金托管人”一章更新了基金托管人部分信息。

4、“相关服务机构”一章更新如下:

1)新增了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景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信息;

更新了奕丰金融服务 (深圳)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信息。

2)更新了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5、在“基金的投资”一章中,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的内容,内容更新到2016年9月30日。

6、新增了“基金的业绩”一章,描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2016年9月30日的本基金投资业绩。

7、更新了“风险提示”一章中关于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相关信息。

8、新增了“其他应披露事项”一章,描述了自披露发售公告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0日

(上接14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