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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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67 证券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17-094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1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义民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月5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管暨高管更迭的议案》

公司7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为公司业务更好开展,经公司总经理石扬先生提议,聘任石爱国先生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管技术研发工作。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谢骏先生的书面申请,谢骏先生由于个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谢骏先生将继续在公司任职,主要负责研发技术顾问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767 证券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17-095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管暨高管更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1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议案》。内容请详见2017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的披露。

为公司业务更好开展,经公司总经理石扬先生提议,聘任石爱国先生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管技术研发工作。其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石爱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0,000股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8%;石爱国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石爱国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议所聘任高管的专业知识、技能、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石爱国先生简历:

石爱国,男,197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2004年任职于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2004年-2005年任职于摩托罗拉电子(北京)有限公司,2005年至今担任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主任。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谢骏先生的书面申请,谢骏先生由于个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谢骏先生将继续在公司任职,主要负责研发技术顾问工作。

公司对谢骏先生在高管任内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诚挚的谢意。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九日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已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现对议案及相关文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管暨高管更迭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石爱国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议所聘任高管的专业知识、技能、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徐文光:

郑云瑞:

王正喜: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