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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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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智网 公告编号:2017-002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52.7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8.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2,536,500.00元,除发行费用44,843,761.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7,692,738.21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月22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4]48340007号)验资确认。

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电子商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地点以及调整部分实施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部分实施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9)。

二、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公司于2017年1月6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乐从支行以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为原募投项目钢铁仓储中心建设项目专用账户,公司就该专用账户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已因项目实施完毕自动终止。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乐从支行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4-480001040050111,截至2016年12月28日,专户余额为58,809,274.55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电子商务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姚玉蓉、董瑞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6年12月31日)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