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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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2017-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2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4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长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每次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详见2017年1月5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号)和2016年12月19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4号)。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7年1月10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昆明分行”)签订了编号为(综合理财)第AS000120170003号《中国民生银行私人银行客户综合理财服务协议》(以下简称“综合理财服务协议”)、(服务)第AS000120170003Q01号《全权委托投资服务协议》、(服务)第AS000120170003Q02号《全权委托投资服务协议》,以闲置自有资金全权委托民生银行昆明分行分两笔各人民币6,000万元进行投资理财。公司与民生银行昆明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具体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编号为(服务)第AS000120170003Q01号《全权委托投资服务协议》的投资理财基本情况

1、综合理财服务方式:全权委托投资服务

2、全权委托投资服务的服务期限: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5月10日

3、委托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

4、预期年化收益率:4.0%(ACT/360);

5、投资策略:保障客户本金安全并获得高于同期定期存款的收益的策略;

6、委托资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投资方向:经客户与银行协商一致,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银行拟采用类CPPI的保本投资策略或其他低风险投资策略,将客户委托资金投资于经银行有权人审批过的类固定收益产品中;

8、投资范围:民生银行保腾系列产品

9、委托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进行资产配置、投资组合管理;(2)在托管人处开立托管账户,以民生银行昆明分行名义与托管人签署托管文件,对托管账户下达指令;(3)实施各项投资:以民生银行昆明分行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本、向交易对手下达投资指令;(4)收取投资收益;(5)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将受托事宜转委托给服务关联方代表,除非公司事先书面说明,公司同意该受委托的服务关联方代表在转委托范围内享有除再次转委托外的其余与民生银行昆明分行同等受托权力;(6)处理与交易对手的纠纷、向交易对手索赔(如有)。

10、收益分配:委托资产投资收益扣除民生银行昆明分行应收取的服务费用后的剩余投资收益(如有)在服务期限终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分配。剩余委托资金在服务期限终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分配;

11、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二)编号为(服务)第AS000120170003Q02号《全权委托投资服务协议》的投资理财基本情况

1、综合理财服务方式:全权委托投资服务;

2、全权委托投资服务的服务期限: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6月12日;

3、委托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

4、预期年化收益率:4.0%(ACT/360);

5、投资策略:保障客户本金安全并获得高于同期定期存款的收益的策略;

6、委托资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投资方向:经客户与银行协商一致,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银行拟采用类CPPI的保本投资策略或其他低风险投资策略,将客户委托资金投资于经银行有权人审批过的类固定收益产品中;

8、投资范围:民生银行保腾系列产品;

9、委托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进行资产配置、投资组合管理;(2)在托管人处开立托管账户,以民生银行昆明分行名义与托管人签署托管文件,对托管账户下达指令;(3)实施各项投资:以民生银行昆明分行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本、向交易对手下达投资指令;(4)收取投资收益;(5)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将受托事宜转委托给服务关联方代表,除非公司事先书面说明,公司同意该受委托的服务关联方代表在转委托范围内享有除再次转委托外的其余与民生银行昆明分行同等受托权力;(6)处理与交易对手的纠纷、向交易对手索赔(如有);

10、收益分配:委托资产投资收益扣除民生银行昆明分行应收取的服务费用后的剩余投资收益(如有)在服务期限终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分配。剩余委托资金在服务期限终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分配;

11、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偏低,但仍可能 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信用风险:产品存续期间银行投资的投资品或投资组合的融资客户的信 用风险。例如债权融资类信托计划的融资客户破产或未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等。

2、流动性风险: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公司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并可能丧失其他投资 机会。

3、延期风险:在理财产品的正常到期日,如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投资标的出现未能及时变现或其发行人未能及时兑付或投资标的项下相关债务人违约等情 形时,产品管理人有权延长理财产品期限,则客户面临产品期限延期、调整、不 能及时收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等风险。

4、再投资风险:理财产品结束或提前终止后,因市场利率下滑,本金和利息再投资收益率降低的风险。

5、政策法律风险:因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等原因导致该理财计划不能成立 或提前终止,则该理财计划相应不成立或提前终止。

6、不可抗力风险:指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 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委托理财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 买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需要。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前,公司未发生关于投资理财事项。

五、备查文件

1、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综合服务协议、全委托协议及附件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