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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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2017-02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陆永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崔东旭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3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5议案名称: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9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0议案名称: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叶彦菁、赵振兴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