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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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17-001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远航中路1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苏壮强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出席并主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董事温德纯先生代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1人,董事苏壮强、朱昌一、张永付、刘永泽、贵立义、钟田丽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王舟波、姚武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刘思生先生、财务总监潘文戈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哲、侯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