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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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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潮州市广展通瓷业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

2017-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38 证券简称:四通股份公告编号:2017-001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潮州市广展通瓷业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12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投资潮州市广展通瓷业有限公司变更出资方式的议案》,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出资,投资潮州市广展通瓷业有限公司,投资金额为1,60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17.77%。

有关本次对外投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详细内容,请查阅 2016 年12 月 27日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中的公告。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截止目前,潮州市广展通瓷业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结果,公司已向潮州市广展通瓷业有限公司出资,首次出资1,360万元(占出资额1,600万元的85%)。该公司主要登记事项如下:

名 称:潮州市广展通瓷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0MA4W3K3J96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潮州市桥东下津海鹅头村飞天燕瓷土矿内南侧厂房第一层

法定代表人:蔡镇城

注册资本:人民币玖仟万元

成立日期:2016 年 12 月 22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各式陶瓷制品,陶瓷原料及颜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将积极跟进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3838 证券简称:四通股份公告编号:2017-002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镇锋先生的通知,蔡镇锋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25,664,624股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质押予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1月9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1月9日。该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62%,相关质押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本次股份质押为蔡镇锋先生补充个人流动资金需要,蔡镇锋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并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镇锋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蔡镇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664,6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2%,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25,664,624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9.62%。

特此公告。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0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97号”核准,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股份”或“公司”)于2015年6月公开发行A股股票3,334万股,发行价格7.73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5,771.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749.59万元。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四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定,担任四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分别于2016年6月25日至30日、2016年12月25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对四通股份进行了两次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陈家茂、杜书、李泽明。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四通股份的实际情况,收集、查阅了四通股份的“三会”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信息披露材料、募集资金账户及其他主要银行账户对账单,对四通股份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本次对于四通股份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及经营情况等。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四通股份的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进行访谈;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对“三会”文件、内控制度、信息披露文件等进行查阅、复制、记录。

核查意见:

四通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三会”程序合规、文件齐备,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董监高未发生变化,且均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四通股份已披露的公告进行查阅和复制,并就已披露公告和实际情况的一致性与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进行访谈和确认,就已披露事项的详细情况进行了解;查阅四通股份信息披露制度并就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访谈。

核查意见:

四通股份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披露内容及格式合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对账单及公司现金日记账等,并与公司财务人员进行沟通,询问公司独立性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意见:

四通股份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公司依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成员查阅了四通股份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会计凭证以及相关公告、会议记录、决议等文件,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交流,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

核查意见:

四通股份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审议了关于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的议案,并充分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通过现场访谈了解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预案、协议等情况,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就关联方、上市公司独立性、对外投资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询问,并对有关文件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

核查意见: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对于重大对外投资事项,公司进行了审议并充分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六)经营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四通股份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公告进行查阅和复制,并就已披露公告和实际情况的一致性,公司所处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景气程度、上下游客户、行业竞争对手等情况与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进行访谈。

核查意见:

四通股份上市以来到目前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本身经营情况良好,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提请公司继续加强信息披露意识,在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间与交易所保持积极沟通,切实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四通股份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四通股份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并安排保荐机构与四通股份高管及工作人员进行访谈和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等中介机构亦能给予积极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四通股份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完全的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关于重大投资及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规,且充分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所处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整体经营情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