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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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利润
补偿义务履行安排的提示性公告

2017-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7-003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利润

补偿义务履行安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晶光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荀建华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9,287,992股协议转让给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诚达投资”),系荀建华减持,勤诚达投资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荀建华与勤诚达投资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自勤诚达投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出让方对亿晶光电负有利润补偿义务。就此,股份转让协议已经明确,向亿晶光电全额支付补偿专款(计69,523.30万元)为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前提条件,双方应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前将补偿专款从共管账户全额支付予亿晶光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1月11日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荀建华《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函》,获悉荀建华与勤诚达投资于2017年1月1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荀建华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89,287,992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9%)转让给勤诚达投资。

本次权益变动后,荀建华将持有亿晶光电267,863,978股股份,占亿晶光电总股本的22.77%,勤诚达投资将持有亿晶光电89,287,992股股份,占亿晶光电总股本的7.59%。本次股份转让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荀建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4221962********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武路18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荀建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8972734D

法定代表人:廖新源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6号富春东方大厦20楼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它金融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房地产开发(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进行房地产开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主要股东:深圳市勤诚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勤诚达投资100%股份)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出让方:荀建华

受让方: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

荀建华合法持有的亿晶光电89,287,992股股份,占亿晶光电总股本的7.59%,均是A股普通股,均是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每股面值1元。

3、转让价款

标的股份的转让款总额为壹拾伍亿元整,前述转让款中包括补偿专款69,523.30万元。

4、关于补偿专款

根据承诺人与亿晶光电之间的利润补偿方案及荀建华于2014年9月26日向亿晶光电作出的相关承诺,承诺人承诺放弃利润分配的金额为76,647.05万元,荀建华必须在亿晶光电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就承诺人已累计放弃利润分配的金额不足其承诺放弃分配的金额的,差额部分由荀建华以现金方式补足。

截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荀建华为履行利润补偿义务,而需支付予亿晶光电的利润补偿款为69,523.30万元。为切实履行利润补偿义务,受让方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在支付标的股份的转让款时,将其中的69,523.30万元(即补偿专款)支付至共管账户以专项用于荀建华对亿晶光电的利润补偿。向亿晶光电全额支付补偿专款为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前提条件,双方应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前将补偿专款从共管账户全额支付予亿晶光电。

5、付款安排

《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内受让方将标的股份转让款支付至双方共管账户。补偿专款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前由共管账户全额支付予亿晶光电,剩余的股份转让款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后当日由共管账户转账至出让方指定的个人账户。

6、协议生效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自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生效。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权转让进展,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荀建华、勤诚达投资分别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荀建华)》及《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五、控股股东利润补偿义务履行安排的说明

根据承诺人与亿晶光电之间的利润补偿方案及荀建华于2014年9月26日向亿晶光电作出的相关承诺,承诺人承诺放弃利润分配的金额为76,647.05万元,荀建华必须在亿晶光电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就承诺人已累计放弃利润分配的金额不足其承诺放弃分配的金额的,差额部分由荀建华以现金方式补足。

截至目前,根据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承诺人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度已放弃利润分配并计入公司资本公积的金额分别为1,021.56万元、2,066.00万元、4,036.20万元。荀建华为履行利润补偿义务,而需支付予亿晶光电的利润补偿款为69,523.30万元(注: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内受让方将标的股份转让款支付至共管账户,补偿专款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前由共管账户全额支付予亿晶光电。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7-004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东

股权转让事项的问询函》暨股票继续

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月11日,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荀建华先生与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2017年1月1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对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东股权转让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086号),内容如下:

“2017年1月11日,你公司提交公告,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荀建华拟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协议转让给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诚达投资”),并提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作进一步补充说明或解释:

一、公司股票停牌前价格为7.43元/股,本次转让89,287,992股的转让款总额为15亿元,每股转让价格为16.80元,存在较高溢价。请交易双方补充披露本次股权转让的商业目的,结合公司股价说明本次交易作价的依据及合理性。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荀建华持股比例降至22.77%,勤诚达投资将持有亿晶光电7.59%的股份,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请勤诚达投资补充披露自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之日起的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存在计划对公司进行并购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若有,请详细披露相关计划。

请你公司于2017年1月12日之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正积极与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并准备相关材料。经公司慎重考虑,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直至回复《问询函》后,公司再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股票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11日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亿晶光电

股票代码:600537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荀建华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武路18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7年1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与受让方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本次权益变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自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生效。

五、本次权益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但需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荀建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4221962********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武路18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荀建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亿晶光电267,863,978股股份,占亿晶光电总股本的比例为22.77%。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任亿晶光电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担任亿晶光电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时,在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亿晶光电357,151,970股股份,占亿晶光电总股本的30.36%。

本次权益变动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亿晶光电89,287,992股股份协议转让给勤诚达投资,占亿晶光电总股本的7.59%。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亿晶光电267,863,978股股份,占亿晶光电总股本的22.77%。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7年1月11日,荀建华先生与勤诚达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协议当事人

出让方:荀建华

受让方: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

荀建华合法持有的亿晶光电89,287,992股股份,占亿晶光电总股本的7.59%,均是A股普通股,均是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每股面值1元。

3、转让价款

标的股份的转让款总额为壹拾伍亿元整,前述转让款中包括补偿专款69,523.30万元。

4、关于补偿专款

根据承诺人与亿晶光电之间的利润补偿方案及荀建华于2014年9月26日向亿晶光电作出的相关承诺,承诺人承诺放弃利润分配的金额为76,647.05万元,荀建华必须在亿晶光电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就承诺人已累计放弃利润分配的金额不足其承诺放弃分配的金额的,差额部分由荀建华以现金方式补足。

截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荀建华为履行利润补偿义务,而需支付予亿晶光电的利润补偿款为69,523.30万元。为切实履行利润补偿义务,受让方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在支付标的股份的转让款时,将其中的69,523.30万元(即补偿专款)支付至共管账户以专项用于荀建华对亿晶光电的利润补偿。向亿晶光电全额支付补偿专款为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前提条件,双方应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前将补偿专款从共管账户全额支付予亿晶光电。

5、付款安排

《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内受让方将标的股份转让款支付至双方共管账户。补偿专款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前由共管账户全额支付予亿晶光电,剩余的股份转让款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后当日由共管账户转账至出让方指定的个人账户。

6、协议生效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自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情形。荀建华先生本次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不违反其之前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或其他承诺。

四、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

根据承诺人与亿晶光电之间的利润补偿方案及荀建华于2014年9月26日向亿晶光电作出的相关承诺,承诺人承诺放弃利润分配的金额为76,647.05万元,荀建华必须在亿晶光电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就承诺人已累计放弃利润分配的金额不足其承诺放弃分配的金额的,差额部分由荀建华以现金方式补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上述利润补偿义务作出了履行安排,确保补偿专款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前全额支付予亿晶光电,标的股份减持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上述利润补偿义务的安排可详见上市公司同时发布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利润补偿义务履行安排的提示性公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权益变动发生日前6个月内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上市公司股份明细如下:

注: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武路18号

联系电话:86-519-82585558

信息披露义务人:荀建华

签字:

日期:

股票简称:亿晶光电 股票代码:600537.SH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亿晶光电

股票代码:600537.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东一巷(公园路)科技公司厂房1栋六层601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6号富春东方大厦20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一日

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控制的在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此外,荀建华先生向亿晶光电全额支付补偿专款为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前提条件。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委托上市公司发布本报告书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勤诚达投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勤诚达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董事、监事及高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勤诚达投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勤诚达投资不存在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勤诚达投资因看好我国光伏行业的发展前景,希望以本次受让亿晶光电股份交易为契机,进入新能源领域。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勤诚达投资将持有亿晶光电7.59%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勤诚达投资未持有亿晶光电任何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勤诚达投资将直接持有亿晶光电89,287,99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7.59%。前述股权变更事项尚需在结算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勤诚达投资将根据本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告知亿晶光电并及时披露后续进展。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7年1月11日,勤诚达投资(“甲方”)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荀建华(“乙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勤诚达投资与荀建华于2017年1月11日在江苏省常州市共同签署。

2、标的股份

(1)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是乙方合法持有的亿晶光电89,287,992股股份,占亿晶光电总股本的7.59%,均是A股普通股,均是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每股面值1元。

(2)自甲方支付标的股份的转让款时起,标的股份的孳息或其他衍生权益均归甲方所有。

3、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

标的股份的转让款总额为15亿元整,前述转让款中包括补偿专款69,523.30万元。补偿专款,指乙方为本次交易须履行利润补偿义务,而需支付予亿晶光电利润补偿款69,523.30万元(最终以上市公司认可的金额为准),该款项由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在支付标的股份的转让款时,将其中的69,523.30万元支付至共管账户以专项用于乙方补偿利润。

(2)标的股份的支付方式

1)双方应在甲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款之前,共同至银行开立共管账户。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内将标的股份转让款支付至共管帐户。双方确认,截止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已向乙方支付定金20,000万元。甲方履行标的股份转让款的支付义务时,定金转为部分转让款。

2)甲方向共管账户支付标的股份转让款的下一个交易日内,双方应当共同向上交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的申请材料。在上交所就标的股份的转让出具《股份转让确认书》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内,双方共同向结算公司递交标的股份过户申请并完成过户登记。

3)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后当日(如因银行营业时间原因当日无法办理汇款的,相应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双方共同配合将共管账户内税后转让款及利息(不包括补偿专款)转帐至乙方指定的个人账户。

4)补偿专款应专款专用,双方确认,向亿晶光电全额支付补偿专款为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前提条件,甲乙双方应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前将补偿专款从共管账户全额支付予亿晶光电。

4、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乙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在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勤诚达投资本次协议受让荀建华持有的亿晶光电89,287,992股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亿晶光电因本次交易事项停牌前6个月内,勤诚达投资不存在买卖亿晶光电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廖新源

签署日期: 2017年1月11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荀建华就亿晶光电7.59%股份转让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亿晶光电办公地点,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廖新源

签署日期: 2017年1月1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廖新源

签署日期: 2017年1月11日